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19題

甲、乙、丙、丁四人均申請改姓,何人之申請不應許可?

題目

甲、乙、丙、丁四人均申請改姓,何人之申請不應許可? A. 甲被認領,申請改為其生父姓 B. 乙被收養,申請改為其養母姓 C. 丙因姓氏粗俗不雅,申請改姓 D. 原住民丁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

官方答案

  • 答案:C. 丙因姓氏粗俗不雅,申請改姓

解析

姓名條例第6條規定得申請改姓之事由,包括被認領、被收養或終止收養、原住民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等。A被認領改從生父姓、B被收養改從養母姓、D原住民姓氏誤植,均屬之。C所稱「姓氏粗俗不雅」並非改姓事由;同條例第7條雖有「字義粗俗不雅」得申請改名,但那是改名,不是改姓,故C不應許可。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