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普通考試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25題

甲公司為A 國法人,其所製造之充電器主要銷售於B 國及C 國,並經由貿易商依真品平行輸入方式進口至我國,設有一C 國人乙至我國旅行時,於我國購得此充電器,但在使…

題目

甲公司為A 國法人,其所製造之充電器主要銷售於B 國及C 國,並經由貿易商依真品平行輸入方式進口至我國,設有一C 國人乙至我國旅行時,於我國購得此充電器,但在使用時該充電器卻無故爆炸,造成乙受傷,乙遂向我國法院起訴請求甲公司損害賠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就此因商品之通常使用致生損害事件中,甲與乙之法律關係,原則上應依A 國法 B. 本件乙亦可選定B 國法為應適用之法律 C. 本件乙亦可選定C 國法為應適用之法律 D. 本件乙亦可選定我國法為應適用之法律

官方答案

  • 答案:B. 本件乙亦可選定B 國法為應適用之法律

解析

商品製造人責任的準據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以商品製造人的本國法為原則,並允許被害人另行選擇商品製造人營業所所在地法、被害人的經常居所地法或侵權行為地法,但以製造人可預見該商品會在該地流通者為限。甲是A國法人,原則上依A國法;乙是C國人,其經常居所地法為C國法;乙在我國使用商品受傷,侵權行為地法是我國法,因此C、D都在可選之列。B國只是商品銷售地,與被害人、製造人都沒有連結,也不是法律所列可選的準據法,所以B錯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