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普通考試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6題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幾年內,不得擔任國籍法第10 條第1 項各款公職?

題目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幾年內,不得擔任國籍法第10 條第1 項各款公職? A. 10 年內 B. 8 年內 C. 5 年內 D. 3 年內

官方答案

  • 答案:D. 3 年內

解析

國籍法規定,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之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第10條第1項各款所列公職,例如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村(里)長、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校長等。這和歸化者所受的10年限制不同,因為回復國籍者原本就曾具有我國國籍,所以限制期間較短;屆滿3年就解除。因此本題應選3年內,A、B、C所說的10年、8年、5年都與規定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