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23題

德國人甲於我國工作,某日甲於臺中遭我國人乙開車撞擊而死。甲未婚無子女,有父母生活於德國漢堡,甲生前於漢堡立有遺囑。甲死亡時,於漢堡、臺中銀行均有存款,並於東京有…

題目

德國人甲於我國工作,某日甲於臺中遭我國人乙開車撞擊而死。甲未婚無子女,有父母生活於德國漢堡,甲生前於漢堡立有遺囑。甲死亡時,於漢堡、臺中銀行均有存款,並於東京有不動產。關於車禍賠償與繼承事宜,如於我國涉訟,有關其準據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甲遺囑之成立及效力,依德國法 B. 關於該車禍之賠償,依我國法 C. 如依甲遺囑,為無人繼承之財產者,其所有財產,均依我國法律處理之 D. 關於東京之不動產,甲遺囑之方式得依日本法

官方答案

  • 答案:C. 如依甲遺囑,為無人繼承之財產者,其所有財產,均依我國法律處理之

解析

本題考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依第60條,遺囑之成立及效力依成立時遺囑人之本國法,甲為德國人,故A正確;依第61條,遺囑方式得依立遺囑時或死亡時之本國法、遺囑地法或遺產所在地法,東京不動產所在地為日本,故D正確;依第25條,侵權行為依侵權行為地法,車禍發生於臺中,故B正確。惟依第67條,無人繼承之遺產在我國者依我國法處理,在外國者依遺產所在地法,並非「均」依我國法,故C錯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