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原住民族行政 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概要
第4題
為促進原住民就業,保障原住民工作權及經濟生活,我國訂有《原住民 族工作權保障法》。請說明該法中關於保障原住民就業之核心機制(如公 家機關與標案之比例進用制度)為…
題目
為促進原住民就業,保障原住民工作權及經濟生活,我國訂有《原住民 族工作權保障法》。請說明該法中關於保障原住民就業之核心機制(如公 家機關與標案之比例進用制度)為何?(10 分)請就近年勞動市場現況, 評析該保障機制是否已落實原住民工作權之保障?(1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立法目的與核心機制:民國90年公布之《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以保障原住民工作權、促進就業及改善經濟生活為目的,採定額進用(quota system)、代金(substitution fee)與就業促進三軌並行,並於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下設就業基金。
- 二、公部門比例進用:第4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澎湖、金門、連江除外),進用約僱人員、駐衛警察、技工、駕駛、工友、清潔工、收費管理員等非技術性工級職務,每滿100人應進用原住民1人;第5條則規定原住民地區每滿50人應進用2人。
- 三、標案與代金:第6條規定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國內員工總人數逾100人者,履約期間進用原住民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第7條明定未達標準者應繳納代金,另搭配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創業貸款及原住民機構承攬優惠。
- 四、落實情形評析:正面而言,公部門與得標廠商進用人數增加,原住民勞動參與率偏高、失業率與全國差距縮小;惟進用多集中於低階、短期、非技術職務,形成職業隔離與低薪化,代金制度亦易使廠商以繳納代替進用,誘因不足。
- 五、限制與建議:門檻100人、百分之一之比率偏低,未涵蓋中小型事業;原鄉就業機會不足、學用落差與照顧責任限制婦女就業,查核與資訊公開亦待強化。建議提高比率並分級、公開進用資訊、代金專款專用於技能培訓,並結合產業政策創造就業。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