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10題

108 年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以曝險少年來去除標籤效應,這項修法的重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108 年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以曝險少年來去除標籤效應,這項修法的重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將現行7 類事由增加為13 類,以涵蓋曝險少年的行為範圍 B. 司法介入先於行政輔導,讓少年儘速回歸正途 C. 以福利補足和權利主體的角度,來看待曝險少年 D. 未來曝險少年將先由少年福利服務中心結合各類資源進行輔導,必要時請求少年法院協助處理

官方答案

  • 答案:C. 以福利補足和權利主體的角度,來看待曝險少年

解析

108年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將「虞犯」改稱「曝險少年」,並限縮為三款事由: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而尚未觸法、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故A所稱擴增為十三類並不正確。修法採「行政輔導先行、司法為後盾」,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設少年輔導委員會結合教育、福利、心理、醫療等資源先行輔導,輔導無成效或情節嚴重時才移送少年法院,故B的「司法先於行政」錯誤,D誤指由少年福利服務中心主責。修法精神在於以福利供給取代刑罰標籤,並承認少年為權利主體,故選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