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新聞(選試日文) 國際現勢概要
第2題
2025 年11 月,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國會答詢時表示,臺灣若發生武力 衝突等緊急狀況,可能構成日本的「存立危機事態」。請試述此一說法的 具體意涵為何?此言論對…
題目
2025 年11 月,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國會答詢時表示,臺灣若發生武力 衝突等緊急狀況,可能構成日本的「存立危機事態」。請試述此一說法的 具體意涵為何?此言論對臺灣的安全與外交處境又具有何種意義?請 申論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法律定位:日本2015年「平和安全法制」創設「存立危機事態」,指與日本關係密切之他國遭受武力攻擊,而該攻擊危及日本存立、並根本上顛覆國民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之權利者。其有別於「重要影響事態」(僅後方支援)與「武力攻擊事態」(個別自衛權),屬限定行使集體自衛權(collective self-defense,即集體自衛權)之情形。
- 二、行使要件:須同時滿足三要件——(1)日本存立受威脅、國民權利遭根本顛覆;(2)無其他適當手段可排除;(3)行使武力限於必要最小限度。高市首相之答詢,係將「台灣有事」納入此一事態之可能範圍,並未承諾自動介入,仍須逐案判斷,故其性質為「政策訊號」而非「法律義務」。
- 三、對台灣安全之意義:此說打破日本長期「戰略模糊」(strategic ambiguity,即戰略模糊),把台海衝突與日本自身安全直接連結,形成「台灣有事即日本有事」之官方化論述,有助強化對中嚇阻,並為美日同盟之作戰規劃、基地使用與情報共享提供政治基礎;對台灣而言,等於多一層外部安全保障之外溢效果。
- 四、對台灣外交處境之意義:日方表態提升台日實質關係之正當性,有利於經貿、科技、海巡與災防合作,並促使其他理念相近國家跟進。惟亦須注意「被議題化」風險:台海安全若過度由他國定義,台灣之主體性與話語權可能被稀釋,且北京勢必以經貿脅迫、軍事演訓與外交孤立反制。
- 五、限制與建議:日本受憲法第九條、國內輿論與對中經濟依賴之牽制,承諾仍具彈性;台灣宜以「不挑釁、不依賴」為原則,深化供應鏈安全、民防與全民防衛,並透過智庫二軌(Track II,即非官方第二軌道)與國會外交鞏固此一戰略利基。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