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21題
甲為逃避其債權人乙之強制執行,與女友丙通謀虛偽於甲所有之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甲為逃避其債權人乙之強制執行,與女友丙通謀虛偽於甲所有之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此設定抵押權之物權行為有效 B. 乙得依民法第242 條行使代位權,請求丙塗銷該抵押權之設定登記 C. 若乙受有損害時,尚得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D. 乙得向甲請求回復原狀
官方答案
- 答案:A. 此設定抵押權之物權行為有效
解析
民法第87條第1項規定,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甲為逃避強制執行而與知情之丙通謀虛偽設定抵押權,該設定抵押權之物權行為無效,A稱其有效,係屬錯誤。乙為甲之債權人,得依民法第242條代位甲請求丙塗銷該設定登記,B正確;甲所為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乙,乙得依民法第184條請求損害賠償,並依第213條請求回復原狀,C、D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