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24題

甲乙為夫妻。甲死後,乙與丙再婚。甲之母為丁,丙之父為戊,關於眾人間之親屬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甲乙為夫妻。甲死後,乙與丙再婚。甲之母為丁,丙之父為戊,關於眾人間之親屬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丁戊間沒有親屬關係 B. 乙丁間沒有親屬關係 C. 乙戊間為直系姻親關係 D. 乙丁間為直系姻親關係

官方答案

  • 答案:B. 乙丁間沒有親屬關係

解析

民法第971條規定,姻親關係因離婚或結婚經撤銷而消滅,配偶一方死亡並不消滅姻親關係。乙為甲之配偶,丁為甲之母,乙與丁屬於「配偶之血親」,為直系姻親;甲死亡後乙雖與丙再婚,其與丁之姻親關係仍存續,故B稱兩人沒有親屬關係,係屬錯誤。乙與丙再婚後,戊為丙之父,乙與戊亦成立直系姻親,C正確。丁、戊分別為甲、丙之血親,彼此僅係「姻親之姻親」,不屬民法第969條所定親屬,A正確。D亦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