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25題
關於拋棄繼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拋棄繼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須繼承人始得為之 B. 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 個月內為之 C. 須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D. 繼承之拋棄,於拋棄繼承時,向後發生效力
官方答案
- 答案:D. 繼承之拋棄,於拋棄繼承時,向後發生效力
解析
民法第1175條明定,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亦即一經拋棄,自繼承開始時即視為未曾繼承,屬「溯及效力」,而非自拋棄時起向後生效,故D敘述錯誤。A、B、C均合於民法第1174條:得拋棄者限於繼承人;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為之;並須以書面向法院為之,同時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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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