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4題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下列何項扣除額之上限係以戶為單位?

題目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下列何項扣除額之上限係以戶為單位? A. 房屋租金支出 B. 教育學費 C. 長期照護 D. 保險費

官方答案

  • 答案:A. 房屋租金支出

解析

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房屋租金支出係以「申報戶」為單位計算上限: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每一申報戶每年最高可扣除一定金額(12萬元,現行已調整為18萬元)。其餘三項均以「人」為單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每人2.5萬元、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12萬元、保險費每人2.4萬元(全民健康保險費核實認列)。因此以戶為單位者為房屋租金支出,答案A。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