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5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何者之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
題目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何者之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 A. 捐贈公益慈善團體之支出 B. 購入小汽車供經理用 C. 購入小貨車供載貨用 D. 公司員工聚餐之費用
官方答案
- 答案:C. 購入小貨車供載貨用
解析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者包括: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憑證、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但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贈不在此限)、交際應酬、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以及自用乘人小汽車。小貨車係供載貨使用之貨車,不屬於「自用乘人小汽車」,且與營業人本業有關,其進項稅額得扣抵。A捐贈公益慈善團體,不屬於對政府捐贈之例外情形;B購入小汽車供經理使用,屬自用乘人小汽車;D員工聚餐屬酬勞員工及交際應酬性質,均不得扣抵。故選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