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16題

依據我國土地稅法之規定,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下列何者為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

題目

依據我國土地稅法之規定,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下列何者為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 A. 委託人 B. 受託人 C. 受益人 D. 共有人

官方答案

  • 答案:B. 受託人

解析

土地稅法第3條之1規定,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因信託登記後土地名義上之所有權人為受託人,由其負繳納義務便於稽徵,且受託人得就信託財產求償所代繳之稅負。委託人於信託成立後已非名義上所有權人;受益人僅享有信託利益,並非納稅義務人;共有人係分別共有情形之概念,與信託財產之納稅義務歸屬無關。故選B。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