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17題
美國籍的王牧師係屬於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傳道之非中華民國國民,後因年事已高,於民國111 年5 月病逝於中華民國境內,下列有關王牧師遺產稅課徵之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美國籍的王牧師係屬於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傳道之非中華民國國民,後因年事已高,於民國111 年5 月病逝於中華民國境內,下列有關王牧師遺產稅課徵之敘述何者正確? A. 王牧師死亡前二年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因此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課徵遺產稅 B. 王牧師在臺灣期間所投資的美國蘋果公司股票係屬於其境內財產 C. 王牧師遺有配偶,故可以自其遺產總額中扣除493 萬元 D. 王牧師的繼承人得自其遺產總額中減除本人免稅額1,333 萬元
官方答案
- 答案:D. 王牧師的繼承人得自其遺產總額中減除本人免稅額1,333 萬元
解析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僅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遺產課徵遺產稅;不因死亡前2年經常居住境內而及於境外全部遺產,A錯誤。在臺灣投資之美國蘋果公司股票,其發行公司在外國,屬境外財產,B錯誤。配偶扣除額自111年起為553萬元,493萬元係107年至110年之數額,C錯誤。遺產稅免稅額自111年起調整為1,333萬元,繼承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減除,D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