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題
下列那些扣除額之額度,並無上限之規定?①醫藥及生育費 ②災害損失 ③財產交易損失④儲蓄投資特別扣除 A. ①② B. ①②③ C. ①④ D. ②③④
參考解答
- 答案:A. ①②
解析:醫藥及生育費與災害損失均採核實減除,所得稅法未設金額上限;醫藥費以實際支付且未受保險給付者為限,災害損失則以扣除保險賠償後之實際損失為準。財產交易損失僅能在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範圍內扣除,不足額雖可遞延,仍受所得額限制;儲蓄投資特別扣除亦有每戶定額上限。故無上限者為①、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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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那些扣除額之額度,並無上限之規定?①醫藥及生育費 ②災害損失 ③財產交易損失④儲蓄投資特別扣除 A. ①② B. ①②③ C. ①④ D. ②③④
解析:醫藥及生育費與災害損失均採核實減除,所得稅法未設金額上限;醫藥費以實際支付且未受保險給付者為限,災害損失則以扣除保險賠償後之實際損失為準。財產交易損失僅能在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範圍內扣除,不足額雖可遞延,仍受所得額限制;儲蓄投資特別扣除亦有每戶定額上限。故無上限者為①、②。
依所得稅法第4 條規定,下列那些為免稅所得:①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 ②個人全年講演鐘點費15 萬元 ③出售108 年取得土地之交易所得100 萬元 ④個人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規定領取之撫卹金。 A. ①②④ B. ②④ C. ①③ D. ①④
解析:依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①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雖屬免稅所得,但自103年度起已廢止此免稅規定,現行法不適用;③出售土地交易所得屬土地增值稅範圍,不併入綜所稅免稅;②個人全年講演鐘點費未超過18萬元(108年度基準)免納綜所稅;④因公殉職遺族領取撫卹金屬免稅所得。故正確為②④。
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所列報減除之各項成本、費用等因超限剔除,致短繳自繳稅款,經稽徵機關核定補繳稅額並按日加計利息,但加計之利息,以多久為限? A. 1 個月 B. 3 個月 C. 6 個月 D. 1 年
解析:所得稅法第100條之2規定,結算申報所列報減除之成本、費用、損失或稅捐,經稽徵機關核定剔除或調整,致短繳自繳稅款而應補徵者,應自結算申報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繳納補徵稅款之日止,就補徵稅款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但加計之利息以1年為限,以避免利息無限累積。故選D。A、B、C之期間均短於法定上限,與條文不合。
在計算營利事業課稅所得時,下列何者可列為費用或損失? A. 罰鍰 B. 滯納金 C. 家庭費用 D. 災害損失
解析: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損失、家庭之費用,以及各種稅法所定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與各項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故A罰鍰、B滯納金、C家庭費用均不得認列。因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屬於營利事業之損失,可檢具證明列報,故選D。此規定在於防止私人支出或違規代價侵蝕稅基。
依據我國所得稅法之規定,個人出售符合所得稅法第4 條之5 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其免稅所得額,以不超過4 百萬元為限 B. 應課徵20%之稅率 C. 自住房屋須符合交易前一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D. 其交易免徵土地增值稅
解析: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個人出售自住房屋、土地,其課稅所得額在400萬元以下者免納所得稅,故A正確。超過400萬元部分依第14條之4適用10%稅率,B稱20%有誤。適用要件為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連續滿6年,且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C誤為1年。自住房屋土地僅享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並非免徵,D有誤。
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交易其於民國105 年1 月1 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應如何課稅? A. 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就該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依所得稅法第14 條之4 至 B. 計入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之所得額中合併課稅 C. 適用稅率為20% D. 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得全數列為費用減除
解析: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至第14條之7規定(即「二代健保」後新增之住宅及土地交易所得單獨課稅制度),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交易於105年1月1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就該交易所得額,依該條文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採漲價總額乘以一定比率納入綜合所得淨額課稅),不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選項B錯誤,不合併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選項C錯誤,適用累進稅率而非20%固定稅率(公司組織始適用20%營利事業所得稅率)。選項D錯誤,土地增值稅依所得稅法第37條第2項規定,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扣除。
依據我國所得稅法之規定,下列有關營利事業辦理暫繳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營利事業辦理暫繳期間為每年9 月1 日起至9 月30 日止 B. 須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庫繳納 C. 營利事業未於規定期間辦理暫繳,除按日加計利息外,並立即加徵滯納金 D. 營利事業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填具暫繳申報書辦理申報
解析: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營利事業暫繳期間為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暫繳稅額為上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二分之一(選項A、B正確)。選項C錯誤:營利事業未於規定期間辦理暫繳,稽徵機關應依法通知補繳,並按滯納天數加徵利息(非滯納金);滯納金係針對結算申報應納稅額逾期未繳者課徵(稅捐稽徵法第30條),暫繳未繳僅加計利息。選項D正確: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4項,未以投資抵減等抵減暫繳稅額者,繳納後免填具暫繳申報書。
依據我國所得稅法之規定,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應如何課稅? A. 個人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應由個人申報贈與稅 B. 營利事業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應由贈與之營利事業申報贈與稅 C. 個人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免納所得稅 D. 營利事業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應由受贈之營利事業申報所得稅
解析: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1款及第70條規定:營利事業受贈財產屬營利事業收入,應由受贈營利事業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選項D正確)。選項A錯誤:個人受贈營利事業財產,屬「機會中獎、獎金、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所稅,非贈與稅(贈與稅由贈與人申報)。選項B錯誤:營利事業贈與財產不課徵贈與稅,贈與稅法第3條規定營利事業贈與不適用贈與稅。選項C錯誤:個人取自營利事業贈與財產應課徵綜所稅,非免稅。
國際海運事業自中華民國境內載運「貨物」出境者,其銷售額應如何計算? A. 依據實際里程計算 B. 視各航空公司規定計算 C. 自中華民國境內承運貨物出口之全部運費 D. 自中華民國境內承運貨物至中華民國境外第1 站間之運費
解析:營業稅法就國際運輸勞務之銷售額有特別計算規定:國際海運事業自我國境內載運貨物出境者,以自境內承運貨物出口之全部運費為銷售額;國際空運則僅以境內至境外第一站間之運費計算。題目明確為國際海運載運貨物出境,故應採全部運費,而非按實際里程或航空公司規定計算。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有關小規模營業人之課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依加值型方式計算稅額,但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B. 依加值型方式計算稅額,但進項稅額僅能扣抵10% C. 符合相關條件並依規定申報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進項稅額2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 D. 符合相關條件並依規定申報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進項稅額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
解析:營業稅法第30條第2項規定:小規模營業人符合條件申報者,稽徵機關按其進項稅額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非按加值型計算(排除A、B),亦非20%(排除C)。小規模營業人以查定課徵為主,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僅得依此規定在查定稅額中扣減10%。
依據我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 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無須視為銷售開立發票 B. 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須視為銷售開立發票 C. 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須視為銷售開立發票 D. 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須視為銷售開立發票
解析:營業稅法第3條規定視為銷售情形:①自用(A錯,須視為銷售開立發票)②解散/廢止餘存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股東(B對)③無償移轉(C對)④銷售代銷貨物(D對)。選項A稱「無須視為銷售」與法條相反,為錯誤敘述。
依據我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下列進口貨物何者不符合免徵營業稅之規定? A. 進口本國之古物 B. 進口肥料 C. 進口金條、金塊、金片、金幣 D. 進口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
父親將名下100 張興櫃股票贈與給女兒,應以下列何項標準計算其贈與之財產價值? A. 該股票淨值 B. 該股票之承銷價格 C. 該股票當日收盤價格 D. 該股票當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
解析:贈與稅法第12條規定:有價證券贈與價值,上市櫃股票以贈與日收盤價;店頭市場(興櫃)股票以贈與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計算。題目為興櫃股票,故採當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D)。選項C為上市櫃適用標準;A、B非評價基準。
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 年內再行移轉時,應如何處理? A. 就該次移轉之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外,並處1 倍罰鍰 B. 就該次移轉之漲價總數額課徵2 倍之土地增值稅,但不追繳原退還稅款 C. 就該次移轉之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外,並應追繳原退還稅款 D. 就該次移轉之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外,並應追繳原退還稅額之2 倍稅款
解析: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而獲退還土地增值稅後,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再行移轉者,除就該次移轉之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外,並應追繳原退還之稅款;重購土地改作其他用途者亦同。立法目的在於:重購退稅係以自住為前提,若5年內再移轉或變更用途,即喪失優惠基礎,故須追繳原退稅款,但不再加計罰鍰或加倍課徵。A所稱1倍罰鍰、B所稱課2倍稅額而不追繳、D所稱追繳2倍稅款,均無法律依據。
土地增值稅若符合長期持有減徵之規定,則至少須持有超過幾年? A. 3 年 B. 5 年 C. 10 年 D. 20 年
解析:土地稅法第33條對長期持有土地給予減徵: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者,就土地增值稅超過最低稅率20%部分減徵20%;超過30年者減徵30%;超過40年者減徵40%。因此,適用長期持有減徵之最低門檻為持有超過20年。A的3年、B的5年、C的10年皆未達該門檻,無減徵適用。此減徵係按持有年限採級距式優惠,目的在鼓勵土地長期持有、抑制短期炒作。
依據我國土地稅法之規定,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下列何者為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 A. 委託人 B. 受託人 C. 受益人 D. 共有人
解析:土地稅法第3條之1規定,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因信託登記後土地名義上之所有權人為受託人,由其負繳納義務便於稽徵,且受託人得就信託財產求償所代繳之稅負。委託人於信託成立後已非名義上所有權人;受益人僅享有信託利益,並非納稅義務人;共有人係分別共有情形之概念,與信託財產之納稅義務歸屬無關。故選B。
美國籍的王牧師係屬於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傳道之非中華民國國民,後因年事已高,於民國111 年5 月病逝於中華民國境內,下列有關王牧師遺產稅課徵之敘述何者正確? A. 王牧師死亡前二年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因此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課徵遺產稅 B. 王牧師在臺灣期間所投資的美國蘋果公司股票係屬於其境內財產 C. 王牧師遺有配偶,故可以自其遺產總額中扣除493 萬元 D. 王牧師的繼承人得自其遺產總額中減除本人免稅額1,333 萬元
解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僅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遺產課徵遺產稅;不因死亡前2年經常居住境內而及於境外全部遺產,A錯誤。在臺灣投資之美國蘋果公司股票,其發行公司在外國,屬境外財產,B錯誤。配偶扣除額自111年起為553萬元,493萬元係107年至110年之數額,C錯誤。遺產稅免稅額自111年起調整為1,333萬元,繼承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減除,D正確。
依據我國土地稅法之規定,欲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B. 必須於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方可適用 C. 必須於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D. 其土地增值稅就土地漲價總數額按百分之十稅率徵收之
解析:土地稅法第9條定義自用住宅用地,須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第34條第1項就都市土地3公畝、非都市土地7公畝範圍內按10%課徵,第2項並要求出售前1年內未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故A、C、D敘述均正確。「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係第34條第5項「一生一屋」之要件;一生一次並未要求名下僅有一屋,B將一生一屋之要件誤植為一生一次之適用條件,為錯誤敘述。
不動產因下列那些方式取得者,其契稅稅率為6%? A. 交換、典權、分割 B. 交換、占有、分割 C. 買賣、贈與、占有 D. 買賣、贈與、繼承
解析:契稅條例第3條規定契稅稅率:買賣、贈與、占有契稅率為6%;典權、交換、分割契稅率為4%;繼承取得不動產則不課契稅。故本題屬6%者為買賣、贈與、占有。A的交換、典權、分割全部屬4%;B的交換、分割屬4%;D的繼承不課契稅,均不符6%之要件。
下列有關娛樂稅課徵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 B. 娛樂稅之代徵人,為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 C. 電影、戲劇、音樂演奏等表演應課徵娛樂稅 D. 娛樂稅代徵人應以2 個月為一期,並於次期開始15 日內填用自動報繳書繳納
解析:娛樂稅法第3條規定,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代徵人為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A、B正確。第2條明定課徵範圍包括電影、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C正確。娛樂稅係按月申報繳納,並非以2個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報繳;「2個月一期、次期開始15日內」係營業稅之申報方式,D將兩稅混淆,為錯誤敘述。
下列有關貨物稅之納稅義務人、課徵時點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產製貨物者,納稅義務人為產製廠商,於出廠時課徵 B. 應稅貨物在廠內供消費者,不視為出廠 C. 委託代製貨物者,納稅義務人為受託之產製廠商,於出廠時課徵 D. 產製廠商申請註銷登記時之庫存貨物視為出廠
解析:貨物稅條例第2條規定,產製應稅貨物之產製廠商為納稅義務人,於出廠時課徵;委託代製者,以受託之產製廠商為納稅義務人,故A、C均正確。第3條明定,應稅貨物在廠內供消費者「視為出廠」,B卻稱不視為出廠,與條文相反,即為錯誤敘述。同條並規定產製廠商申請註銷登記時之庫存貨物視為出廠,D正確。本題問錯誤者,故答案為B。
甲為非居住者,111 年5-6 月之統一發票中獎獎金為新臺幣4,000 元,應該如何課稅? A. 免予扣繳 B. 依20%扣繳,次年5 月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結算申報 C. 依10%分離課稅 D. 依20%分離課稅
依據我國稅捐稽徵法之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且個人逃漏稅額在新臺幣1 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新臺幣5 千萬元以上者,應如何處罰? A. 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 千萬元以上1 億元以下罰金 B. 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 千萬元以下罰金 C. 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 萬元以下罰金 D. 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 百萬元以下罰金
解析: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若逃漏稅額達一定規模,則加重處罰:個人逃漏稅額在1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5千萬元以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千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本題情狀已達加重門檻,故選A。B、C、D均屬未達加重標準或較輕之法定刑,與題旨不符。
依據我國稅捐稽徵法之規定,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多少比例並依法提起訴願,才能避免被移送強制執行? A. 五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二分之一 D. 無須先繳稅即可提起訴願,也不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解析: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但已依規定申請復查者,暫緩移送。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三分之一並依法提起訴願者,亦暫緩移送執行。故欲避免被移送強制執行,須先繳納三分之一,答案為B。A五分之一、C二分之一均非條文所定比例;D稱無須繳稅即可提起訴願且不會被移送,與規定不符。
依據我國稅捐稽徵法第6 條之規定,下列何種租稅未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受償? A. 營利事業所得稅 B. 土地增值稅 C. 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 D. 地價稅
解析:稅捐稽徵法第6條規定,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以及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均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營利事業所得稅僅優先於普通債權,並未取得優先於抵押權之地位,故選A。B土地增值稅、C拍賣貨物營業稅、D地價稅,均屬條文明定享有物權優先效力之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