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20題

下列有關娛樂稅課徵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下列有關娛樂稅課徵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 B. 娛樂稅之代徵人,為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 C. 電影、戲劇、音樂演奏等表演應課徵娛樂稅 D. 娛樂稅代徵人應以2 個月為一期,並於次期開始15 日內填用自動報繳書繳納

官方答案

  • 答案:D. 娛樂稅代徵人應以2 個月為一期,並於次期開始15 日內填用自動報繳書繳納

解析

娛樂稅法第3條規定,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代徵人為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A、B正確。第2條明定課徵範圍包括電影、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C正確。娛樂稅係按月申報繳納,並非以2個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報繳;「2個月一期、次期開始15日內」係營業稅之申報方式,D將兩稅混淆,為錯誤敘述。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