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23題
依據我國稅捐稽徵法之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且個人逃漏稅額在新臺幣1 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新臺幣5 千萬元以上者,應如何處罰?
題目
依據我國稅捐稽徵法之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且個人逃漏稅額在新臺幣1 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新臺幣5 千萬元以上者,應如何處罰? A. 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 千萬元以上1 億元以下罰金 B. 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 千萬元以下罰金 C. 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 萬元以下罰金 D. 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 百萬元以下罰金
官方答案
- 答案:A. 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 千萬元以上1 億元以下罰金
解析
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若逃漏稅額達一定規模,則加重處罰:個人逃漏稅額在1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5千萬元以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千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本題情狀已達加重門檻,故選A。B、C、D均屬未達加重標準或較輕之法定刑,與題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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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