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25題
依據我國稅捐稽徵法第6 條之規定,下列何種租稅未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受償?
題目
依據我國稅捐稽徵法第6 條之規定,下列何種租稅未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受償? A. 營利事業所得稅 B. 土地增值稅 C. 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 D. 地價稅
官方答案
- 答案:A. 營利事業所得稅
解析
稅捐稽徵法第6條規定,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以及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均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營利事業所得稅僅優先於普通債權,並未取得優先於抵押權之地位,故選A。B土地增值稅、C拍賣貨物營業稅、D地價稅,均屬條文明定享有物權優先效力之稅目。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