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7題

依據我國所得稅法之規定,下列有關營利事業辦理暫繳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據我國所得稅法之規定,下列有關營利事業辦理暫繳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營利事業辦理暫繳期間為每年9 月1 日起至9 月30 日止 B. 須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庫繳納 C. 營利事業未於規定期間辦理暫繳,除按日加計利息外,並立即加徵滯納金 D. 營利事業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填具暫繳申報書辦理申報

官方答案

  • 答案:C. 營利事業未於規定期間辦理暫繳,除按日加計利息外,並立即加徵滯納金

解析

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營利事業暫繳期間為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暫繳稅額為上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二分之一(選項A、B正確)。選項C錯誤:營利事業未於規定期間辦理暫繳,稽徵機關應依法通知補繳,並按滯納天數加徵利息(非滯納金);滯納金係針對結算申報應納稅額逾期未繳者課徵(稅捐稽徵法第30條),暫繳未繳僅加計利息。選項D正確: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4項,未以投資抵減等抵減暫繳稅額者,繳納後免填具暫繳申報書。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