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18題
下列何者為民法規定之定著物?
題目
下列何者為民法規定之定著物? A. 木瓜樹 B. 供展覽使用之貨櫃屋 C. 公園之涼亭 D. 跨年晚會搭建之舞臺
官方答案
- 答案:C. 公園之涼亭
解析
民法第66條所稱定著物,係指非土地之構成部分,繼續附著於土地,達一定經濟上目的,且不易移動其所在之物。公園涼亭固定附著於土地,供遊憩使用,具有繼續性與經濟目的,屬定著物。木瓜樹尚未分離時為土地出產物;供展覽之貨櫃屋與跨年晚會舞台均屬臨時性使用,欠缺繼續附著之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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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