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18題
下列各款何者符合可從遺產總額扣除之規定?①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 ②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③被繼承人遺有兄弟姊妹、祖父母者 ④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 ⑤被繼承…
題目
下列各款何者符合可從遺產總額扣除之規定?①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 ②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③被繼承人遺有兄弟姊妹、祖父母者 ④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 ⑤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之債務,具有確實之證明者 A. ①②③④⑤ B. ①②③④ C. ①②④ D. ①②④⑤
官方答案
- 答案:D. ①②④⑤
解析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遺產總額扣除項目包括:①被繼承人遺有父母、②配偶(各扣除 1,330 萬元),④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⑤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之債務,具有確實證明者。③兄弟姊妹、祖父母並非法定扣除對象(僅父母、配偶、子女為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對象)。故正確組合為 ①②④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