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2題
17歲甲就讀某高中,註冊前竟將父母交給他的學費新臺幣(下同)5萬元,擅自拿去向乙購買A貴重首飾,當日完成交付該首飾及付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17歲甲就讀某高中,註冊前竟將父母交給他的學費新臺幣(下同)5萬元,擅自拿去向乙購買A貴重首飾,當日完成交付該首飾及付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A首飾之買賣契約,尚未生效 B. 5萬元價金之移轉契約,尚未生效 C. A首飾之所有權移轉契約,不生效力 D. A首飾之買賣契約,經法定代理人承認而生效
官方答案
- 答案:C. A首飾之所有權移轉契約,不生效力
解析
甲17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所訂立之契約,依民法第79條效力未定,須經承認始生效力。買賣契約屬負擔行為,效力未定,故 A、D 敘述正確;交付5萬元價金與移轉首飾所有權均屬處分行為,同為效力未定,B 亦正確。C 稱首飾所有權移轉契約「不生效力」,係將效力未定誤認為無效,故為錯誤。本題情形亦不符民法第77條但書純獲法律上利益或日常生活所必需之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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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