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考古題與答案

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與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共 25 題可線上瀏覽。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非法人團體,有無民法規定之權利能力? A. 無權利能力 B. 有權利能力 C. 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權利能力 D. 具有獨立財產者,有權利能力

參考解答

  • 答案:A. 無權利能力

解析:民法上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原則上僅自然人及依法律規定取得法人格之法人享有。非法人團體(如未經登記之社團、合夥)未經法律賦予法人格,故無權利能力,其對外之權利義務歸屬於構成員全體。須注意者,民事訴訟法基於訴訟便利,規定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有當事人能力,得為訴訟當事人,此為程序法上之例外,與實體法上之權利能力不同,故選A。

第2題

17歲甲就讀某高中,註冊前竟將父母交給他的學費新臺幣(下同)5萬元,擅自拿去向乙購買A貴重首飾,當日完成交付該首飾及付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A首飾之買賣契約,尚未生效 B. 5萬元價金之移轉契約,尚未生效 C. A首飾之所有權移轉契約,不生效力 D. A首飾之買賣契約,經法定代理人承認而生效

參考解答

  • 答案:C. A首飾之所有權移轉契約,不生效力

解析:甲17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所訂立之契約,依民法第79條效力未定,須經承認始生效力。買賣契約屬負擔行為,效力未定,故 A、D 敘述正確;交付5萬元價金與移轉首飾所有權均屬處分行為,同為效力未定,B 亦正確。C 稱首飾所有權移轉契約「不生效力」,係將效力未定誤認為無效,故為錯誤。本題情形亦不符民法第77條但書純獲法律上利益或日常生活所必需之例外。

第3題

下列關於法律行為及其所附條件或期限之敘述,依民法規定,何者錯誤? A. 附始期法律行為,於期限屆至時,發生效力 B. 附停止條件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C. 結婚行為不得附條件 D. 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礙條件之成就,視為條件已成就

參考解答

  • 答案:B. 附停止條件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解析:民法第89條:附始期法律行為,於期限屆至時發生效力(A正確)。第90條:附停止條件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而非失其效力(B錯誤)。第982條:結婚行為不得附條件(C正確)。第91條:當事人以不正當行為阻礙條件成就,視為條件已成就(D正確)。故B選項敘述錯誤。

第4題

甲失蹤時剛滿60歲,並經A地方法院依法宣告甲於民國111年6月7日下午12時死亡。下列敘述,何者與民法規定不符合? A. 計算甲之年齡,自其出生日起算 B. 宣告甲死亡之時,為其失蹤滿7年之時 C. 甲視為於111年6月7日下午12時死亡 D. 於111年6月7日下午12時之前,推定甲仍生存

參考解答

  • 答案:C. 甲視為於111年6月7日下午12時死亡

解析:民法第9條規定,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而非「視為」死亡,C 之用语與規定不符。A 依民法第124條,年齡自出生日起算;B 甲滿60歲,依民法第8條第1項須失蹤滿7年方得為死亡宣告,死亡之時為該期間最後日終止之時;D 在宣告確定死亡時點之前,甲仍受生存之推定。故與民法規定不符者為 C。

第5題

甲受監護宣告後,以現金新臺幣1萬元向不知情之乙購買A動產,雙方一手交錢一手交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甲、乙間之買賣契約,無效 B. 甲取得A動產之所有權 C. 甲之支付價金行為,屬於處分行為 D. 甲、乙間之法律行為,不因甲之監護人承認而生效

參考解答

  • 答案:B. 甲取得A動產之所有權

解析:民法第15條規定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第75條明定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且不因監護人承認而補正,此與限制行為能力人得經承認而生效不同,故D正確。甲所為買賣之債權行為無效,A正確;其支付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讓與合意,均屬處分(物權)行為,因無行為能力而無效,甲無從取得A動產所有權,B錯誤。C稱支付價金為處分行為亦正確。本題問錯誤者,應選B。

第6題

甲擅自在乙之A地上,建B屋,並種蔬果。下列關於所有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 B屋為土地上之定著物,與土地附合,成為土地之重要且不可分離之部分,為土地之重要成分 B. 由乙原始取得B屋所有權 C. A地上之蔬果,由甲與乙共有 D. A地上之蔬果,為土地之成分,由乙取得所有權

參考解答

  • 答案:D. A地上之蔬果,為土地之成分,由乙取得所有權

解析:民法第767條:不動產之所有人,為其土地上之定著物之所有人。第768條:土地上之定著物,與土地附合者,為土地之重要成分。第770條:土地上之作物,於收穫前,為土地之成分。本題甲擅自在乙土地建屋種植,B屋為土地上定著物,與土地附合,歸土地所有人乙所有(A敘述定著物概念正確,但結論為乙取得所有權,非甲);乙原始取得B屋所有權(B正確);蔬果為土地成分,由土地所有人乙取得所有權(D正確);C項蔬果非共有。題目問何者正確,B、D均正確,但考選部慣例以D為標準答案,強調蔬果為土地成分之規定。

第7題

甲對乙有新臺幣10萬元之債權,丙是甲之子,具有行為能力,未經甲之授權,擅以丙自己之名義將該債權讓與於善意之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丁得善意取得甲對乙之債權 B. 丙將債權讓與丁之行為有效 C. 丙債權讓與,係無權處分 D. 丙債權讓與,係表見代理

參考解答

  • 答案:C. 丙債權讓與,係無權處分

解析:民法第290條:債權讓與,非經債權人授權,不得為之。丙非甲授權之代理人,亦非債權人,擅自以自己名義將甲對乙之債權讓與丁,屬無權處分。債權屬無記名債權或指示債權,無善意取得制度(動產始有善意取得),故A錯。丙無代理權,非表見代理(表見代理需本人有授權表示行為),故D錯。丙讓與行為屬無權處分,效力待甲承認,故C正確。

第8題

下列關於寄託物返還之敘述,何者錯誤? A. 返還期限雖經約定,寄託人仍得隨時請求返還 B. 未定返還期限者,受寄人得隨時返還寄託物 C. 如定有返還期限者,受寄人絕不得於期限屆滿前返還寄託物 D. 受寄人返還寄託物時,應一併返還該物之孳息

參考解答

  • 答案:C. 如定有返還期限者,受寄人絕不得於期限屆滿前返還寄託物

解析:民法第752條:寄託契約,受寄人得隨時返還寄託物;寄託人亦得隨時請求返還。第754條:受寄人返還寄託物時,應一併返還該物之孳息。A選項:約定返還期限,寄託人仍得隨時請求返還,正確。B選項:未定期限,受寄人得隨時返還,正確。C選項:定有期限者,受寄人仍得於期限屆滿前返還(第752條受寄人得隨時返還),敘述「絕不得」返還錯誤。D選項:返還孳息,正確。故C選項錯誤。

第9題

甲與乙訂立承攬契約,委由乙興建小木屋,並以甲所提供之木材為建築材料。交屋時,甲發現房屋漏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小木屋漏水,若係甲所供給木材性質瑕疵所致,甲雖不得請求減價或解除契約,但得請求乙修補 B. 小木屋漏水,若係乙過失而施工不當所致,甲得請求乙修補 C. 小木屋漏水,若與甲所供給木材性質瑕疵無關,甲得定相當期限,請求乙修補之 D. 小木屋漏水,若與甲所供給木材性質瑕疵無關,如修補所需費用過鉅者,乙得拒絕甲之修補請求

參考解答

  • 答案:A. 小木屋漏水,若係甲所供給木材性質瑕疵所致,甲雖不得請求減價或解除契約,但得請求乙修補

解析:民法第493條規定工作有瑕疵時,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修補費用過鉅者承攬人得拒絕修補;第496條則規定瑕疵因定作人所供給材料之性質或依其指示而生者,定作人無前條所定權利,包括修補請求權、自行修補費用償還、減價及解除契約。A稱甲仍得請求修補,與第496條排除第493條全部權利之意旨不符,故錯誤。B、C之瑕疵分別出於乙施工過失或與木材無關,甲得依第493條請求修補;D符合第493條第3項費用過鉅得拒絕修補。選A。

第10題

甲貸與乙新臺幣100萬元後,因自己需款孔急,乃於清償期屆至前,未得乙之同意,將對乙之前述債權讓與於丙,但未通知乙該情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因事前未得乙之同意,該債權讓與無效 B. 因事前未得乙之同意,乙得撤銷該債權讓與 C. 因甲、丙均未通知乙,該債權讓與無效 D. 該債權讓與在甲丙間有效,但因甲或丙未通知乙,對乙不生效力

參考解答

  • 答案:D. 該債權讓與在甲丙間有效,但因甲或丙未通知乙,對乙不生效力

解析:債權讓與性質上為準物權行為,依民法第294條第1項,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第三人,原則上無須債務人同意,故A、B以未得乙同意主張無效或得撤銷均非正確。又依民法第297條第1項,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讓與本身在甲、丙間仍有效力;未通知前,乙得以對抗甲之事由(如向甲清償)對抗丙。因此C謂未通知即讓與無效亦誤。正確為D:讓與契約在甲丙間有效成立,唯對乙須經通知始生效力,甲丙未通知乙,丙尚不得對乙主張債權。

第11題

農育權乃用益物權之一。下列關於農育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 農育權人不得因使用便利而為特別改良 B. 得於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目的範圍內,設定農育權 C. 農育權未定有期限時,除以造林、保育為目的者外,當事人得隨時終止之 D. 農育權人除另有習慣外,原則上不得將土地出租於他人

參考解答

  • 答案:A. 農育權人不得因使用便利而為特別改良

解析:農育權規定於民法第850條之1以下。農育權人為實現目的,第850條之5明定其為增加土地生產力或為便利使用,得為特別改良,故A稱「不得」為特別改良,與法不符,為錯誤選項。B正確:依第850條之1第1項,農育權得於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目的範圍內設定。C正確:第850條之3第3項規定,農育權未定有期限時,除以造林、保育為目的者外,當事人得隨時終止之。D正確:第850條之9第2項規定,農育權人原則不得將土地出租他人,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綜上僅A敘述錯誤。

第12題

權利質權,乃以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之質權。下列關於權利質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 以不動產物權之設定或移轉為給付內容之債權,得為權利質權之標的物 B. 以債權為標的物之質權,其設定應以書面為之 C. 為質權標的物之權利,非經質權人之同意,出質人不得以法律行為,使其消滅或變更 D. 質權以債權為標的物者,其債務人不得為清償

參考解答

  • 答案:D. 質權以債權為標的物者,其債務人不得為清償

解析:權利質權規定於民法第900條以下。A正確:依第900條,得以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以不動產物權設定或移轉為給付內容之債權具可讓與性,得為標的。B正確:第904條第1項規定,以債權為標的物之質權,其設定應以書面為之。C正確:第904條第3項規定,為質權標的物之權利,非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以法律行為使其消滅或變更,以保護質權人。D錯誤:第904條第2項規定,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其債務人受通知者,如向出質人或質權人清償時應得質權人同意;可知債務人「得」為清償,並非不得清償。故D為錯誤選項。

第13題

甲將垃圾棄置於乙之土地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對甲得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B. 乙對甲得請求除去所有權之妨害 C. 乙對甲得請求防止所有權之妨害 D. 乙對甲得主張占有物返還請求權

參考解答

  • 答案:B. 乙對甲得請求除去所有權之妨害

解析: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所有人物上請求權:對於無權占有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有妨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甲將垃圾棄置乙之土地,土地仍由乙管領,並未被甲「占有」,故A所有物返還請求權(針對無權占有)不成立;D占有物返還請求權(第962條)係占有人之權利,乙為所有人非占有人,亦不適用。甲棄置垃圾已現實妨害乙所有權之圓滿行使,乙得依第767條中段請求甲除去妨害(清除垃圾),故B正確。C之防止妨害係針對「有妨害之虞」之預防,本題妨害已發生,非單純防止問題。

第14題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A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下列關於共有物分割之敘述,依民法規定,何者正確? A. 共有物分割請求權之性質,為支配權 B. 共有物分割行為之性質,屬處分行為 C. 共有物分割之協議性質,為物權契約 D. 共有物分割判決之性質,為給付判決

參考解答

  • 答案:B. 共有物分割行為之性質,屬處分行為

解析:共有物分割規定於民法第823條以下。A錯誤:共有物分割請求權為請求權(或具形成權性質),並非支配權。B正確:共有物分割無論協議或裁判,均直接變動共有人之權利,性質上屬處分行為,協議分割並須辦理登記始生物權效力。C選項:分割協議之性質,學說尚有物權契約與債權契約之爭議,非無疑問,本題應以B之敘述為妥適。D錯誤:裁判分割判決使共有關係消滅、各共有人取得單獨所有權,具形成力,屬形成判決而非給付判決。故正確為B。

第15題

甲在其所有之A地興建B屋,並將B屋出租於乙,租期10年,並經公證在案。嗣後甲為擔保丙之新臺幣1000萬元債權,將A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丙。甲屆期無法清償債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抵押權人丙得聲請法院拍賣A地,就其賣得價金受清償 B. 丙於必要時,得於強制執行程序中,聲請法院將A地及B屋併付拍賣 C. 法院應將A地及B屋併付拍賣,以避免土地與房屋各異其所有人之情形 D. 若由丁拍得A地,於房屋租賃存續期間內,丁仍得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乙返還B屋

參考解答

  • 答案:A. 抵押權人丙得聲請法院拍賣A地,就其賣得價金受清償

解析:普通抵押權規定於民法第860條、第873條。A正確: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A地),就其賣得價金受清償,此為抵押權最重要效力。B應注意:依強制執行法第75條之1,土地與建物同屬債務人甲所有而僅以土地供抵押,法院於拍賣土地時得將建物併付拍賣,惟須具法定要件,且建物非抵押物,非當然由抵押權人任意聲請併拍。C錯誤:併付拍賣乃「得」為之,非「應」強制併付。D錯誤:丁拍得A地僅取得土地所有權,B屋仍屬甲,丁非B屋所有人,不得請求承租人乙返還B屋。故正確為A。

第16題

甲於自有A地上興建B屋,完工後數年,將A地、B屋先後分別出賣於乙、丙,並分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丙將B屋出租於丁,丁入住後數月竟遭戊強占房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於出售B屋時,A地所有人乙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B. 丙得請求乙向地政機關申請普通地上權登記 C. 乙得請求丙拆屋還地 D. 丁得依占有人物上請求權規定,請求戊返還B屋

參考解答

  • 答案:D. 丁得依占有人物上請求權規定,請求戊返還B屋

解析:本題測驗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與地屋異主效果。丁向丙承租B屋並實際入住,乃有權之直接占有人;戊無權強占房屋,已侵奪丁之占有。依民法第962條,占有人之占有被侵奪者,得請求返還其占有物,故丁得據此請求戊返還B屋,D正確。B錯誤:丙為房屋所有人,並無請求基地所有人乙申請普通地上權登記之法律依據。C錯誤:甲先售地後售屋致地屋分屬乙、丙,依民法第425條之1第1項,推定雙方於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丙占有基地有正當權源,乙不得請求拆屋還地。故正確為D。

第17題

下列何種情形,仍須雙方當事人一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始生離婚之效力? A. 離婚經當事人自行協議 B. 離婚經法院調解成立 C. 離婚經法院判決 D. 離婚在法院和解成立

參考解答

  • 答案:A. 離婚經當事人自行協議

解析:我國離婚方式分為兩願離婚與裁判離婚。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採「登記要件主義」,未辦理登記不生效力,故當事人自行協議離婚者,仍須雙方一同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始生離婚效力,A正確。B、C、D均屬訴訟上解消婚姻之方式:離婚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者,依家事事件法規定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判決離婚則於判決確定時婚姻消滅。此三者均無須當事人另行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始生效(法院依職權通知戶政),故B、C、D均非應選。綜上僅A須雙方會同辦理離婚登記。

第18題

甲、乙結婚後,某日甲向市場攤商丙買魚,忘記帶錢,暫時賒帳。嗣後乙至市場時,丙向乙請求給付甲所積欠之價金,有無理由? A. 無理由,因買賣契約存在於甲丙間,乙並非當事人 B. 無理由,因甲在代理乙為日常家務時,並未向丙表明甲是代理人、乙是本人 C. 有理由,因魚之價金屬於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甲乙應連帶負責 D. 有理由,因甲乙婚後所負之債務均為雙方共有,乙應對婚後債務負責

參考解答

  • 答案:C. 有理由,因魚之價金屬於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甲乙應連帶負責

解析:正確答案為 C。依民法第 1028 條第 1 項規定,夫妻對於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應連帶負責。本題甲購買魚類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屬家庭生活費用之債務,雖由甲單獨賒帳,仍屬家庭共同債務,丙得向夫妻雙方請求給付。A 錯在忽略民法對家庭生活費用債務有連帶責任之特別規定;B 錯在將日常家務代理之顯名代理原則(民法第 1028 條第 2 項)與家庭生活費用連帶責任混淆;D 錯在將婚後債務一概視為共有,民法僅對家庭生活費用債務規定連帶責任,並非所有婚後債務均為共有。

第19題

甲年幼時父母雙亡,由同居之祖母乙任監護人。甲現年17歲,下列何種行為無須得乙之同意? A. 甲撰寫自書遺囑,將存款新臺幣10萬元遺贈於女友丙 B. 甲與丁訂立土地買賣契約 C. 甲向戊銀行貸款,並將自己之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戊 D. 甲欲與己庚夫妻訂立收養契約

參考解答

  • 答案:A. 甲撰寫自書遺囑,將存款新臺幣10萬元遺贈於女友丙

解析:正確答案為 A。依民法第 1137 條規定,年滿 17 歲者得獨立遺囑,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本題甲年 17 歲,已具備遺囑能力,撰寫自書遺囑將存款 10 萬元遺贈女友,無須監護人乙同意。B、C、D 皆為處分財產或身分行為,依民法第 78 條、第 79 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此類行為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故均須得乙之同意。

第20題

甲乙為夫妻,無子女,父母雙亡。甲有兄弟丙、丁二人。甲乙約定分別財產制。甲死亡時,留有遺產新臺幣(下同)600萬元。丙之特留分為何? A. 300萬元 B. 150萬元 C. 100萬元 D. 50萬元

參考解答

  • 答案:D. 50萬元

解析:甲無子女、父母已歿,繼承人為配偶乙與兄弟丙、丁。依民法第1144條,配偶與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配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兄弟姊妹共二分之一,故丙之應繼分為600萬×1/4=150萬元。依民法第1223條第4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丙之特留分即150萬×1/3=50萬元。夫妻分別財產制僅影響財產制關係,不影響繼承權與應繼分之計算,故答案為 D。

第21題

甲乙為夫妻,有丙、丁二子。丙與戊女結婚有一子己。某日甲丙出差,因事故同時死亡。何者對甲之遺產有繼承權? A. 乙、丙、丁 B. 乙、丁、戊 C. 乙、丁、己 D. 乙、丙、丁、戊、己

參考解答

  • 答案:C. 乙、丁、己

解析:正確答案為 C。依民法第 1148 條規定,同時死亡者,推定為同時死亡,不相繼承。本題甲、丙同時死亡,丙不繼承甲之遺產,但丙之子己得代位繼承(民法第 1146 條)。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乙與子女(丁、己),各得 1/3 繼承分。戊為丙配偶,非甲之繼承人;丙已死亡不繼承。故有繼承權者為乙、丁、己。

第22題

下列關於表見代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A. 表見代理人為代理行為時,欠缺代理權 B. 本人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 C. 相對人明知代理人無代理權限者,不成立表見代理 D. 表見代理之規定,於契約行為及侵權行為均適用之

參考解答

  • 答案:D. 表見代理之規定,於契約行為及侵權行為均適用之

解析:正確答案為 D。表見代理(民法第 169 條、第 170 條)僅適用於契約行為等法律行為,不適用於侵權行為。A 正確:表見代理人欠缺代理權;B 正確:民法第 169 條規定本人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對第三人負授權人責任;C 正確:相對人明知代理人無權限,不受保護,不成立表見代理;D 錯誤:表見代理規定不及於侵權行為。

第23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定金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定金為當事人約定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為不適當之履行時,應支付之金錢 B. 訂約當事人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視為契約成立 C.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D.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僅應返還其所受定金

參考解答

  • 答案:C.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解析:正確答案為 C。依民法第 244 條第 1 項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沒收規則)。A 錯誤:定金非違約金,係證約、違約及解約定金之混合性質;B 錯誤:定金交付非契約成立要件,民法採諾成主義;D 錯誤:受定金當事人致不能履行時,應雙倍返還定金(第 2 項),非僅返還原額。

第24題

甲、乙二人駕駛轎車,因雙方之過失發生碰撞,導致甲之轎車受有新臺幣(下同)30萬元之損害,乙之轎車受有20萬元之損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僅甲得主張抵銷 B. 僅乙得主張抵銷 C. 甲、乙均得主張抵銷 D. 甲、乙均不得主張抵銷

參考解答

  • 答案:C. 甲、乙均得主張抵銷

解析:正確答案為 C。依民法第 337 條規定,抵銷須二債務同種、均屆清償期、非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免除。本案車禍雙方過失造成損害,甲對乙有 30 萬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債權,乙對甲有 20 萬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債權,二債務同種(均為金錢給付)、均屆清償期(侵權行為債發生即屆期)、無禁止抵銷事由,故甲、乙雙方均得主張抵銷。抵銷後甲尚可請求乙給付 10 萬元差額。

第25題

甲以遺囑將其所有之A屋與B地遺贈友人乙。甲於民國(下同)112年1月1日死亡,乙於同年2月1日始知受遺贈,於同日向甲之繼承人表示拋棄遺贈。該拋棄遺贈之效力如何? A. 自112年2月1日生效 B. 溯及於112年1月1日生效 C. 須待乙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遺贈,並經法院許可時起生效 D. 須待乙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遺贈,始溯及於112年1月1日生效

參考解答

  • 答案:B. 溯及於112年1月1日生效

解析:民法第1174條第1項規定,遺贈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第1175條規定受遺贈人得拋棄遺贈,拋棄遺贈視為自遺囑人死亡時失其效力。本題甲於112年1月1日死亡,乙於2月1日拋棄,拋棄效力溯及於甲死亡時(1月1日)發生,故B選項正確。A選項錯在未溯及既往;C、D選項錯在拋棄遺贈無須向法院辦理,亦無需法院許可,受遺贈人單方意思表示即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