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20題
甲乙為夫妻,無子女,父母雙亡。甲有兄弟丙、丁二人。甲乙約定分別財產制。甲死亡時,留有遺產新臺幣(下同)600萬元。丙之特留分為何?
題目
甲乙為夫妻,無子女,父母雙亡。甲有兄弟丙、丁二人。甲乙約定分別財產制。甲死亡時,留有遺產新臺幣(下同)600萬元。丙之特留分為何? A. 300萬元 B. 150萬元 C. 100萬元 D. 50萬元
官方答案
- 答案:D. 50萬元
解析
甲無子女、父母已歿,繼承人為配偶乙與兄弟丙、丁。依民法第1144條,配偶與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配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兄弟姊妹共二分之一,故丙之應繼分為600萬×1/4=150萬元。依民法第1223條第4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丙之特留分即150萬×1/3=50萬元。夫妻分別財產制僅影響財產制關係,不影響繼承權與應繼分之計算,故答案為 D。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