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21題
甲乙為夫妻,有丙、丁二子。丙與戊女結婚有一子己。某日甲丙出差,因事故同時死亡。何者對甲之遺產有繼承權?
題目
甲乙為夫妻,有丙、丁二子。丙與戊女結婚有一子己。某日甲丙出差,因事故同時死亡。何者對甲之遺產有繼承權? A. 乙、丙、丁 B. 乙、丁、戊 C. 乙、丁、己 D. 乙、丙、丁、戊、己
官方答案
- 答案:C. 乙、丁、己
解析
正確答案為 C。依民法第 1148 條規定,同時死亡者,推定為同時死亡,不相繼承。本題甲、丙同時死亡,丙不繼承甲之遺產,但丙之子己得代位繼承(民法第 1146 條)。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乙與子女(丁、己),各得 1/3 繼承分。戊為丙配偶,非甲之繼承人;丙已死亡不繼承。故有繼承權者為乙、丁、己。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