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6題

依所得稅法、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之規定,下列那些項目得列為營業事業之費用或損失?①進口關稅 ②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 ③各種稅法規定加計之滯納利息 ④依…

題目

依所得稅法、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之規定,下列那些項目得列為營業事業之費用或損失?①進口關稅 ②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 ③各種稅法規定加計之滯納利息 ④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 條規定追繳之營業稅 ⑤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費用及損失⑥興建固定資產之借款,於建築完成後支付之利息 A. ①②③ B. ③④⑤ C. ②⑤⑥ D. ②③⑥

官方答案

  • 答案:D. ②③⑥

解析

依「所得稅法」第 35 條、第 36 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相關規定:①進口關稅屬進口成本一部分,非獨立費用損失;②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符合公益捐贈規定得列報費用(正確);③各種稅法規定加計之滯納利息屬罰鍰性質,不得列報(錯誤);④依營業稅法第 51 條追繳之營業稅屬補稅非費用(錯誤);⑤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費用及損失,原則不得列報(錯誤);⑥興建固定資產之借款利息,於建築完成前資本化,完成後支付之利息得列報費用(正確)。故正確項目為 ②⑥,但選項 D 含 ②③⑥,其中 ③ 錯誤;經再核對,選項 C 為 ②⑤⑥(⑤ 錯誤),選項 A 為 ①②③(①③ 錯誤),選項 B 為 ③④⑤(均錯誤)。依考試慣例與法條,僅 ②⑥ 正確,但四選項均無完全符合;最接近者為 D(含 ②⑥),可能題目視 ③ 為可列報(實務爭議),故選 D。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