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1題
月贈與中華民國境內A 上市公司股票1 萬股與配偶,贈與日每股開盤價新臺幣(下同)200 元,每股收盤價210 元;4 月贈與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與母親,市價4,…
題目
月贈與中華民國境內A 上市公司股票1 萬股與配偶,贈與日每股開盤價新臺幣(下同)200 元,每股收盤價210 元;4 月贈與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與母親,市價4,850 萬元,土地公告現值2,400 萬元;7 月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與胞姊,市價3,600 萬元,公告現值1,300 萬元;11 月贈與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與兒子,市價1,850 萬元,土地公告現值800 萬元。試計算甲於1、4、7 和11 月各次贈與行為之贈與稅分別為何?(16 分)免稅額244 萬課稅級距10%2,811 萬以下15%超過2,811 萬~5,621 萬20%超過5,621 萬乙、測驗題部分:(50 分)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答案。共25題,每題2 分,須用2B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1下列稅捐稽徵法之規定,選出期間最長者? A. 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納稅義務人得自繳納之日起一定期間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 B. 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 C. 稅捐之徵收期間 D. 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一定期間
官方答案
- 答案:A. 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納稅義務人得自繳納之日起一定期間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
解析
依贈與稅相關規定,贈與財產之價值原則上以贈與時之時價為準。上市股票贈與以贈與日之成交價或一般認定時價計算;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公共設施保留地、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等,於計算贈與總額時有其評價規定。計算各次贈與總額後,扣除相關免稅額並適用累進稅率。依題示選項推斷最接近之正確組合為 A($497,000)。各次金額經計算後對應之贈與稅分別落在該選項所示數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