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13題

下列有關「要約」及「承諾」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下列有關「要約」及「承諾」之敘述,何者錯誤? A. 要約人得於要約當時,預先聲明不受要約之拘束 B. 承諾之通知,不得撤回 C. 擴張原要約之承諾,視為新要約 D. 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

官方答案

  • 答案:B. 承諾之通知,不得撤回

解析

民法第160條第2項規定,將要約擴張、限制或變更而為承諾者,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故C正確。第154條第1項但書允許要約人預先聲明不受拘束,A正確;第154條第2項明定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D正確。承諾之通知並非絕對不得撤回,依第163條準用第162條,撤回通知若先於或同時到達相對人,仍可發生撤回效力,故B「不得撤回」錯誤。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