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14題
甲、乙共同承租丙之A 套房,租金每月新臺幣(下同)15,000 元,約定甲與乙分別負擔全部租金之給付義務。某日,因甲、乙兩人下廚用火不慎,失火造成A 套房半毀。…
題目
甲、乙共同承租丙之A 套房,租金每月新臺幣(下同)15,000 元,約定甲與乙分別負擔全部租金之給付義務。某日,因甲、乙兩人下廚用火不慎,失火造成A 套房半毀。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A 套房之租金15,000 元,係屬不可分債務 B. 若證明甲、乙烹煮不慎失火有重大過失者,甲、乙連帶對丙負損害賠償責任 C. 若甲、乙就A 套房存餘部分無法達租賃之目的時,甲如單獨終止租賃契約,該終止對乙亦生效力 D. 甲若賠償丙之A 套房火災損害200 萬元後,如無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甲得向乙請求償還100 萬元
官方答案
- 答案:C. 若甲、乙就A 套房存餘部分無法達租賃之目的時,甲如單獨終止租賃契約,該終止對乙亦生效力
解析
依民法第263條準用第258條第2項規定,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有數人者,解除權或終止權之行使,應由其全體或向其全體為之,此即終止權之不可分性。甲與乙共同向丙承租套房,甲單獨向丙為終止之意思表示,於法不合,該終止對乙不生效力,故C錯誤。 A正確,給付雖為金錢但約定分別負擔全部租金給付義務,屬不可分債務或連帶債務性質;B正確,依民法第434條及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規定,具重大過失造成火災致房屋受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D正確,依連帶債務人內部求償權,平均分擔各半(100萬元)。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