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21題

下列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何者錯誤?

題目

下列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何者錯誤? A. 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時,應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之 B. 法院酌定由父母共同行使親權,原則上須考量父母能否善意協力合作 C. 夫妻離婚後,就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夫妻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 D. 祖父母對於孫子女,依民法規定,有會面交往之權利

官方答案

  • 答案:D. 祖父母對於孫子女,依民法規定,有會面交往之權利

解析

民法第1055條第5項僅規定,法院得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即父或母)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其權利主體限於父母,祖父母並非該條之請求權人,民法亦無賦予祖父母會面交往權之規定,故D敘述錯誤。A符合第1055條之1「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之原則。B符合第1055條之1第1項所列審酌事由,法院酌定共同親權時會考量父母能否善意協力合作(善意父母原則)。C符合第1055條第1項,離婚後親權之行使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