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8題

下列關於無因管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下列關於無因管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管理人開始管理時,如不知本人為何人,則得免其通知義務 B. 管理人為免除本人生命之急迫危險,而為事務之管理時,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如有重大過失,應負賠償之責 C. 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且符合本人明示之意思時,管理人僅得請求本人償還為本人支出之必要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 D. 管理人管理事務雖違反本人之意思,但其管理係為本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時,管理人得請求本人償還支出之必要或有益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

官方答案

  • 答案:C. 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且符合本人明示之意思時,管理人僅得請求本人償還為本人支出之必要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

解析

依民法第176條第1項,管理事務利於本人,且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者,管理人得請求償還「必要或有益」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C稱「僅得」請求必要費用,不當限縮法律所定範圍,故錯誤,為本題答案。A依第173條,通知義務以能通知為限,不知本人為何人時無從通知。B依第175條,僅於有惡意或重大過失時才負賠償責任。D依第176條第2項,為本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者,得請求必要或有益費用及利息。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