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金融保險 保險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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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何謂共同海損?試說明與單獨海損的差異。(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意義: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依海商法第110條,指在船舶航程中,為避免船舶及貨載之共同危險,故意且合理所為之處分,因而直接發生之損害及費用。其本質為「共同安全之犧牲、共同分攤損失」之衡平制度,源於羅德海法。
  • 二、要件:須有船舶與貨載共同之真實危險;處分須出於故意且合理;須為共同安全而非僅為一方利益;損害或費用須與處分有直接因果關係;須有財產因犧牲而獲救。例如投棄貨物、灌水滅火、故意擱淺、僱用拖船脫困所生之損害與費用。
  • 三、分攤與理算:共同海損之犧牲與費用,由船舶、貨物、運費等獲救財產,按到達地完好價值比例分攤(海商法第111條)。實務上由船長作成海損事故報告,委由海損理算師(average adjuster)編製理算書,確定分攤價值、分攤率及各受益方分擔額。
  • 四、單獨海損(Particular average):指因不可預料之偶然事故,如惡劣天候、碰撞、火災、海水浸入所致,僅涉及船舶或貨物一方之損害。原則上由該財產所有人自行承擔,不生共同分攤問題,屬「不共憂、不共攤」之損失。
  • 五、差異比較:原因上,共同海損出於故意合理之處分,單獨海損出於偶然事故;範圍上,前者及於共同安全之犧牲與費用,後者僅及於特定財產;分攤上,前者由受益各方比例分擔,後者由受損方自負;理賠上,共同海損分攤額原則上均屬保險給付範圍,單獨海損則視保單條款(如FPA不賠、WA賠償)而定。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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