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法律廉政 刑法概要
第1題
某日,經營化工材料行之甲看見住在同社區之乙來買乳液,想起曾從某 八卦中聽聞乙是戀童癖患者。基於此認識,甲判斷乙買乳液是要去犯罪, 因此在約有五百名成員之社區li…
題目
某日,經營化工材料行之甲看見住在同社區之乙來買乳液,想起曾從某 八卦中聽聞乙是戀童癖患者。基於此認識,甲判斷乙買乳液是要去犯罪, 因此在約有五百名成員之社區line 群組上發布訊息,表示:「乙是戀童癖 患者,應被逐出社區。」一方面希望乙因羞愧自動搬離該社區,另一方 面希望社區內住戶攻擊乙,讓乙得到嚇阻。住在同社區之丙看到訊息後 不久,即在社區內毆打乙。事實上,乙為小兒科醫師,平日都在協助受 戀童癖患者侵害之兒童。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加重誹謗罪之成立:刑法第310條第1項、第2項規定,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成立誹謗罪;以散布文字、圖畫為之者,加重處罰。甲在約五百名成員之社區Line群組發布「乙是戀童癖患者」之具體事實指摘,群組成員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已達散布於眾之程度,且該訊息足以貶損乙之社會評價,客觀構成要件該當;甲主觀上亦明知訊息內容未經查證而仍予散布,具誹謗故意。
- 二、阻卻違法事由之檢討:刑法第310條第3項前段明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惟同項但書規定,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第311條第3款亦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者為限。甲僅憑八卦聽聞,未經任何查證即予散布,難認出於善意;且「戀童癖」屬個人健康與性偏好之私密資訊,與社區公共利益無必然關聯,縱使內容真實亦不得阻卻違法。
- 三、公然侮辱罪之競合:甲張貼「應被逐出社區」等語,係以言語貶抑乙之人格與社會地位,另該當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惟該侮辱言論與前開誹謗事實出於同一貼文行為,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從一重之加重誹謗罪處斷。至若認侮辱部分已被誹謗罪吸收,亦不影響最終結論。
- 四、教唆或幫助傷害之排除:甲雖於主觀上「希望」住戶攻擊乙,然教唆犯須有唆使他人實行特定犯罪之教唆行為與雙重故意。甲之訊息內容僅止於「應被逐出社區」,未指明何人、何時、以何方式攻擊,尚難評價為教唆傷害之行為;丙之毆打係其自行起意,甲與丙間亦無共同行為決意,不能令甲負傷害罪之共同正犯或教唆犯責任。單純期待他人犯罪而未具心理幫助之因果貢獻,亦難成立幫助犯。
- 五、結論:甲之行為成立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與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就乙嗣後遭丙毆傷部分,甲不成立教唆或幫助傷害罪。至甲散布病名資訊,另可能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民、刑事責任,惟非本題刑法評價之核心。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