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法律廉政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1題

甲暗中記下室友A 的帳號密碼,以密碼進入A 於購物網站的帳號,並將 A 帳戶內相當於新臺幣1 萬元價值的購物點數全數移轉至自己帳戶。之 後,A 發現購物點數遭移…

題目

甲暗中記下室友A 的帳號密碼,以密碼進入A 於購物網站的帳號,並將 A 帳戶內相當於新臺幣1 萬元價值的購物點數全數移轉至自己帳戶。之 後,A 發現購物點數遭移轉至甲帳戶,遂找甲理論,甲心虛否認並對A 出言譏諷,A 因此大怒並揮拳攻擊甲,甲為避免遭打傷乃對A 施以柔道 過肩摔,導致A 摔倒受傷。請討論甲可能應負之刑責?(3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入侵帳號與移轉點數之定性:甲未經A同意,輸入其帳號密碼登入購物網站,該當刑法第358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入侵電腦罪;購物點數屬電磁紀錄,甲將之移轉至自己帳戶,致生損害於A,另成立第359條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二罪保護法益與行為態樣不同,實務多認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依第55條想像競合,從法定刑較重之第359條(五年以下)處斷。
  • 二、是否另成立竊盜或電腦詐欺:點數非有體物,不屬竊盜罪之動產,不成立第320條。甲操作網站使系統製作點數移轉之財產權變更紀錄,是否成立第339條之3第1項違法製作財產權紀錄取財罪?肯定說認點數具財產價值且其指令屬無權限之不正指令;否定說認甲輸入者為真正帳密,非虛偽資料。本文傾向肯定說,並與前述二罪依想像競合處理。
  • 三、過肩摔部分:A揮拳攻擊甲,屬現在不法之侵害,甲為避免遭打傷而施以柔道過肩摔,主觀上有防衛意思,客觀上係對侵害者實施必要之防衛行為。過肩摔雖致A受傷,惟衡諸A之攻擊方式、甲之防衛手段與強度,尚非明顯逾越必要程度,應認屬刑法第23條前段之正當防衛,阻卻違法,不成立傷害罪;縱認手段過當,亦僅屬防衛過當,得依同條但書減輕或免除其刑。
  • 四、譏諷行為:甲對A出言譏諷,須符合「公然」要件始成立第309條公然侮辱罪。題旨僅顯示二人私下理論,非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且未指摘具體事實,不成立公然侮辱或誹謗罪。至甲心虛否認,屬否認犯行之本能反應,不另成罪。
  • 五、競合結論:甲所為應就妨害電腦使用部分論以第359條之罪(與第358條、第339條之3想像競合),過肩摔部分因正當防衛而不罰。若法院不採第339條之3之見解,則以第358條、第359條想像競合,從第359條處斷,併此敘明。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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