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地政 土地利用概要

第4題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為實現空間計畫的重要開發管理方法,試就都市與非 都市土地分區管制說明其特性及內容。(25 分)

題目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為實現空間計畫的重要開發管理方法,試就都市與非 都市土地分區管制說明其特性及內容。(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都市土地分區管制之特性: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應劃定使用分區,並以細部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範使用項目與強度。其特性為計畫導向、事前管制、全面適用、具排他性與法定效力;透過建蔽率、容積率控制密度,並以特別使用許可、獎勵容積與變更程序保留彈性;管制內容須經公開展覽、審議與公告,變更並應依程序辦理。
  • 二、都市土地分區管制之內容:使用分區包括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行政區、文教區、風景區、保存區、農業區、保護區等;管制事項包括容許使用組別與項目、建蔽率、容積率、建築高度、前後院與側院退縮、停車空間、開放空間與綠化、廣告物與噪音等。另得以特定專用區、都市更新地區、增額容積與容積移轉等工具,處理老舊市區再發展與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
  • 三、非都市土地分區管制之特性:依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就非都市土地劃定使用分區並編定使用地,採「分區加用地」雙層管制。其特性為以現況編定、容許使用為原則,變更編定與開發許可為例外;管制密度較都市土地為低,容許使用具相當彈性;變更須經審議並負擔回饋,且受環境敏感地區限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
  • 四、非都市土地分區管制之內容:使用分區分為特定農業、一般農業、工業、鄉村、森林、山坡地保育、風景、國家公園、河川、特定專用等區;使用地共十八種,如甲、乙、丙、丁種建築用地、農牧、林業、養殖、礦業、窯業、交通、水利、遊憩、古蹟保存、生態保護、國土保安、殯葬及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管制工具包括容許使用、附條件允許使用、使用地變更編定、開發許可與興辦事業計畫審查。
  • 五、比較與課題:都市土地以計畫引導、管制較嚴、變更程序完整;非都市土地以現況管理、彈性較大,易生零星變更與農地破碎。國土計畫法上路後,將以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城鄉發展等功能分區及使用地類別取代,並以使用許可與開發影響費整合。精進方向包括簡化書圖審議、強化農業用地總量管制、建立違規使用查處與輔導轉型機制。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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