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衛生行政 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第1題

我國目前如何分配運用所徵收之菸品健康福利捐,請就法源依據、用途、 金額分配方式(含占比)及受分配的機關說明之。(25 分)

題目

我國目前如何分配運用所徵收之菸品健康福利捐,請就法源依據、用途、 金額分配方式(含占比)及受分配的機關說明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法源與徵收:依菸害防制法(Tobacco Hazards Control Act)第4條,菸品應徵健康福利捐(Health and Welfare Surcharge),現行金額為紙菸每千支新臺幣1,000元(每包20支徵20元),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每公斤1,000元;由財政部稽徵機關隨菸酒稅於出廠或進口時代徵,進口菸品由海關代徵,屬指定用途之特種基金財源。
  • 二、調整機制:同條規定每二年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財政、經濟、公共衛生及相關領域學者專家評估一次,評估因素包括可歸因於吸菸之疾病盛行率、醫療費用、生產力損失、菸品稅捐占零售價比率、國民所得水準及菸品價格變動等,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審查,以兼顧健康促進與產業衝擊。
  • 三、分配比率:現行比率為百分之五十供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百分之二十七供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癌症防治、提升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緊急醫療救護、補助經濟弱勢者醫療費用、促進國民健康及其他衛生福利用途;百分之十一辦理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百分之五辦理社會福利;百分之七辦理長期照顧服務,合計百分之百。
  • 四、受分配機關與用途:百分之五十撥入全民健康保險基金,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管理;百分之二十七由衛生福利部統籌,分配國民健康署、醫事司及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等;百分之十一主要交由國民健康署辦理戒菸服務與健康促進;百分之五由社會救助及社工司辦理弱勢扶助;百分之七挹注長期照顧服務基金,由長期照顧司執行。
  • 五、分配程序、監督與檢討:衛生福利部依授權訂定「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明定申請、審議、撥付、核銷與績效考核,並設審議會邀集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審議,地方政府亦得提案。審計部、立法院及監察院事後監督。實務上宜正視捐收逐年減少、比率僵化與用途重疊問題,定期檢討並公開績效資訊。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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