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衛生行政 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第2題

近年醫美流行施打俗稱瘦瘦針(筆)如Saxenda、Wegovy、Mounjaro 等 減重神藥,使臺灣不少欲減脂瘦身及愛美民眾趨之若鶩。由於此腸泌 素類藥物為處…

題目

近年醫美流行施打俗稱瘦瘦針(筆)如Saxenda、Wegovy、Mounjaro 等 減重神藥,使臺灣不少欲減脂瘦身及愛美民眾趨之若鶩。由於此腸泌 素類藥物為處方用藥須經醫師診斷開立使用,在臺為非健保藥物單價 較高,加上網路傳言的推波,發現有國人自韓日攜帶大量回國,甚至 有放至網路購物或社交平台販售、代購等亂象。請問上述的行為涉及 違反何法所規範之內容及相關罰則?為防杜上述問題,政府可以有那 些作為。(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行為定性與法源:Saxenda(liraglutide)、Wegovy(semaglutide)、Mounjaro(tirzepatide)均屬GLP-1受體促效劑(GLP-1 receptor agonist),在我國為醫師處方藥,須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驗登記、取得藥品許可證始得輸入與販賣。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者,依藥事法(Pharmaceutical Affairs Act)第22條第1項第2款屬「禁藥」;於網路平台販售、代購,另涉藥商資格、藥品廣告及消費者保護規範。
  • 二、民眾攜帶入境之界限:依「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處方藥以供本人疾病治療所需為限,應備醫師處方箋或診斷證明,數量不得超過公告上限,並應主動向海關申報(實際品項與數量以最新公告為準)。逾量未申報者,依藥事法第22條認定為禁藥,海關得依海關緝私條例沒入,並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不得以「自用」為由主張免責。
  • 三、販售、代購之罰則:其一,輸入禁藥者,依藥事法第82條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其二,明知為禁藥而販賣、供應、轉讓、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第83條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其三,未具藥商資格販賣藥品,違反第27條,依第92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其四,藥品廣告未經核准,違反第66條,亦依第92條處罰,並可能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1條之不實廣告。
  • 四、邊境與網路防杜作為:邊境方面,財政部關務署與食品藥物管理署建立高風險旅客、郵包與快遞查緝機制,運用X光、檢疫犬及情資分析,對屢犯者列管注檢。網路方面,食藥署持續辦理網路藥物廣告監測,以關鍵字與人工智慧巡查,並與Meta、蝦皮、Instagram等平台建立通知即下架機制,公布違規名單,必要時透過數位發展部協調跨境平台落地管理。
  • 五、源頭、醫療端與法制精進:源頭要求藥商依藥品優良運銷規範(GDP)申報流向,對高價減重藥品加強配貨管理;醫療端由醫師公會自律,禁止未經診察開立處方或處方箋外流,並稽查醫美診所。宣導面推廣「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用藥五不原則。法制面宜檢討自用限量、提高罰則、明定平台連帶責任,並由衛福部、財政部、法務部、數位發展部組成跨部會專案。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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