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自然保育 保育生物學概要
第3題
在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育政策時,政府常需要與非政府組織(non-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NGO)配合,請說明何謂NGO,並說明國內…
題目
在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育政策時,政府常需要與非政府組織(non-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NGO)配合,請說明何謂NGO,並說明國內 的NGO 與政府機關能以何種合作方式進行保育?(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NGO 的定義:非政府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NGO)指由民間自發組成、不隸屬政府、不以盈餘分配為目的之組織。學理上常以組織性、私有性、非營利、自主性與志願性五項特徵界定(Salamon)。其資源多來自捐款、會費、政府補助或委辦,透過倡議、服務與監督參與公共事務。
- 二、臺灣保育類 NGO 的類型:倡議型如荒野保護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物種保育型如臺灣石虎保育協會、臺灣黑熊保育協會;學會型如中華民國野鳥學會及各縣市野鳥學會;教育與資訊型如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另有以國民信託(land trust)方式取得或管理棲地者,功能各異但可互補。
- 三、合作方式—計畫執行與專業支援:政府可透過委辦計畫、補助與採購,借重 NGO 的在地網絡與執行彈性;常見合作包括棲地認養與營造、外來種移除、野生動物救傷與收容、生態調查監測、志工培訓與環境教育。NGO 亦可承接政府難以即時處理的第一線通報與救援工作。
- 四、合作方式—政策參與與共同治理:透過公聽會、說明會、審議式民主與諮詢委員會,讓 NGO 參與政策形成;簽署合作備忘錄(MOU)建立夥伴關係;於保護區推動共同管理(co-management);結合公民科學累積長期資料庫;並與企業合作導入 ESG 資源,形成政府、NGO、企業與社區的協力網絡。
- 五、限制與建議:NGO 可能因資源依賴而失去批判性,或被質疑為政策背書;政府亦憂心其代表性與課責性。建議建立公開透明的合作規範、成果共享與利益迴避機制,尊重 NGO 的自主性,並以長期夥伴關係取代一次性補助,方能發揮互補與監督的雙重功能。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