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
第1題
依「都市計畫法」之規定,何謂都市計畫?何謂都市計畫事業?都市計 畫主管機關為何?實施都市計畫所需之經費,如何籌措?(25 分)
題目
依「都市計畫法」之規定,何謂都市計畫?何謂都市計畫事業?都市計 畫主管機關為何?實施都市計畫所需之經費,如何籌措?(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都市計畫之意義:依都市計畫法第3條規定,都市計畫係指在一定地區內,就有關都市生活之經濟、交通、衛生、保安、國防、文教、康樂等重要設施作有計畫之發展,並對土地使用作合理之規劃。其內涵兼具設施計畫與土地使用計畫雙重性質,並以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促進市鎮鄉街有計畫之均衡發展為目的。
- 二、都市計畫事業之意義:依同法第4條規定,都市計畫事業係指依本法規定所舉辦之公共事業,例如道路、公園、綠地、廣場、下水道、學校、市場等公共設施之興闢,以及市地重劃、區段徵收、都市更新等土地開發事業。兩者區別在於:計畫是預先規劃的內容,事業是實際執行的工作,前者重在規劃,後者重在落實。
- 三、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同法第6條、第7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發布及實施,由中央主管機關、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本法辦理。各級政府並設都市計畫委員會,負責審議、研究及諮詢事項。
- 四、經費籌措之法定途徑:依同法第77條及第78條等規定,實施都市計畫所需經費,應由各級政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並得以下列方式籌措:上級政府補助、徵收工程受益費、發行公債或向金融機構融資、土地增值稅及地價稅等稅課收入、受益人或使用者付費、公有土地處分收益等。
- 五、其他籌措工具與限制:實務上尚可透過區段徵收、市地重劃、容積移轉與增額容積、設定地上權、BOT(Build-Operate-Transfer,興建營運移轉)等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方式、都市更新基金與平均地權基金等挹注財源。惟應注意財政紀律、受益者付費與弱勢保障,避免過度依賴土地開發收益,並應依法辦理預算程序與審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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