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
第2題
何謂非都市土地之「海域區」及「海域用地」?中央主管機關於審查海 域用地區位許可時,審查重點為何?(25 分)
題目
何謂非都市土地之「海域區」及「海域用地」?中央主管機關於審查海 域用地區位許可時,審查重點為何?(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海域區之意義: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授權訂定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非都市土地劃分為十一種使用分區,海域區為其中之一,係指依區域計畫劃定之海域範圍,供海域使用及保育管理之土地。其劃設目的在於將陸域土地使用管制延伸至海域,建立海域土地使用秩序,並與海岸管理法所定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相互銜接。
- 二、海域用地之意義:海域用地為非都市土地十九種使用地之一,指供海域使用之土地,其容許使用項目包括漁業、養殖、航運、港埠、海洋工程、離岸風電等能源設施、海洋資源開發、遊憩、保育、研究及軍事等用途。其使用強度與項目,應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區位許可內容辦理,不得逕行變更。
- 三、區位許可之性質:海域用地之開發利用,除屬容許使用外,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申請區位許可,採先取得區位許可、再辦理用地編定或變更之兩階段管制。其目的在於海域空間之整體協調,避免與海岸管理、漁業權、航行安全、國防安全及生態保育產生衝突。
- 四、審查重點(一)區位適宜性與計畫相容性:包括是否符合全國國土計畫、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海岸保護計畫與海岸防護計畫及區域計畫之指導;是否位於禁止或限制發展區、環境敏感地區,例如生態保護區、漁業權區、航道、錨地、海底電纜管道、軍事管制區及文化資產保存區。
- 五、審查重點(二)使用內容與影響:包括申請使用項目、面積規模與使用強度是否必要合理;對海洋環境、生態、水文漂沙、漁業作業、航行安全、國防安全、景觀及防災之影響與減輕對策;公共設施與聯外運輸、廢棄物與污染處理;以及漁業、航政、環保、國防、能源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意見與民眾參與情形,並得以附款方式附加負擔。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