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
第4題
依「都市更新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何謂更新單元?劃定更新單 元應考量之因素為何?又更新單元應如何劃定?(25 分)
題目
依「都市更新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何謂更新單元?劃定更新單 元應考量之因素為何?又更新單元應如何劃定?(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更新單元之意義: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條規定,更新單元係指依本條例劃定或變更之都市更新地區內,可單獨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範圍。其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空間單元,亦為同意比例計算、權利變換與容積獎勵之基礎,兼具實施範圍與權利義務範圍雙重意義。
- 二、劃定考量因素(一)實質環境:包括建築物窳陋、耐震能力不足、公共安全與衛生堪虞、公共設施不足或災害潛勢(土壤液化、淹水、活動斷層)等改善需求,以及土地使用現況與都市計畫之相容性、土地坵塊完整性、地形與地界之自然條件。
- 三、劃定考量因素(二)社會經濟:包括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參與意願與整合可行性、產權規模與持分複雜度、弱勢住民與租戶之安置、歷史文化與聚落紋理之保存、財務可行性與實施者能力,以及對周邊地區交通、防災與環境之外部性衝擊。
- 四、劃定方式(一)主管機關劃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條例規定,就都市計畫地區內建築物窳陋或公共安全堪虞等地區優先劃定更新地區;或為因應重大災害、戰爭、傳染病等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並於其範圍內劃定更新單元,公告實施。
- 五、劃定方式(二)自行劃定與程序: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依規定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經一定比例之人數及面積同意後申請核准;實施者擬訂事業計畫時,亦應以更新單元為範圍。其程序包括範圍勘選、意願整合、舉辦公聽會、提請都市更新審議會審議、核定與公告,並受最小面積規模及不得跨越主要計畫道路等限制,各直轄市並訂有更新單元劃定基準可資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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