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

第3題

依「國土計畫法」及其相關子法之規定,何謂國土計畫?國土計畫之計 畫年期為何?國土計畫之檢討變更途徑為何?(25 分)

題目

依「國土計畫法」及其相關子法之規定,何謂國土計畫?國土計畫之計 畫年期為何?國土計畫之檢討變更途徑為何?(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國土計畫之意義:依國土計畫法第3條第1款規定,國土計畫係指以國土為對象,就國土資源之調查、分析,對國土之保育、利用與管理所訂定之指導性計畫。其性質為空間發展之上位指導計畫,原則上不直接限制人民權利,須透過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及使用地編定予以落實。
  • 二、計畫層級與內容:國土計畫分為全國國土計畫與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二層級。全國國土計畫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內容包括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城鄉發展、運輸與通訊、水資源、能源、產業、防災及文化資產等部門空間發展策略,以及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原則。
  • 三、計畫年期:依國土計畫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國土計畫之計畫年期為二十年,並以每五年為一期訂定分期發展計畫與實施計畫,作為部門投資與空間配置之依據。計畫年期屆滿前應辦理通盤檢討,以銜接下一期程,避免計畫斷層。
  • 四、檢討變更途徑(一)定期通盤檢討:全國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各該主管機關應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並依擬訂程序辦理公開展覽、公聽會、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核定及公告,程序保障與初次擬訂相同。
  • 五、檢討變更途徑(二)隨時辦理與個案變更:因應重大災害、國防或重大公共利益之需要,得隨時辦理通盤檢討,不受五年期間之限制;另因重大建設或產業發展需要,得依規定辦理個案變更。二者均須經審議並公告,並應兼顧人民參與、信賴保護與計畫安定性。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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