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都市計畫技術 環境規劃及都市設計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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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請從「國土計畫法」第6 條規定,說明國土計畫之環境規劃基本原則。 (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永續發展與世代公平:國土計畫法第6條第1款明定,國土規劃應考量自然環境、社會經濟及文化條件,兼顧當代與後代子孫需要,確保國土永續發展;此為環境規劃的總體目標,要求將環境承載、社會公平與文化保存納入計畫形成過程,而非僅以經濟開發為導向。
- 二、保育保安優先與資源合理利用:第2款揭示國土保育及保安優先,促進國土資源合理利用;環境規劃應先劃設保育保安地區,再討論開發利用,並以總量管制、區位引導及開發許可,避免不可逆的環境破壞。
- 三、適宜性、相容性與負荷能力:第3款要求考量國土適宜性、相容性及負荷能力,避免破壞自然環境;操作上應以環境敏感地、災害潛勢、土地適宜性分析為基礎,將相容使用配置於適當區位,並以環境影響評估與累積性影響評估檢核。
- 四、城鄉均衡、生活品質與產業環保平衡:第4款強調城鄉均衡與生活環境品質,第5款要求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平衡並兼顧農業;環境規劃應以緊湊城市、公共設施可及性、農業發展地區維護及綠色產業轉型,回應地方發展需求。
- 五、原住民族文化、海洋資源與資訊參與:第6款要求保存原住民族土地及傳統文化,第7款重視海洋資源保育與利用,第8款建立國土資訊系統並促進公眾參與;據此應尊重原住民族土地使用慣例、推動海岸與海洋空間規劃,並以公開圖資與審議程序落實資訊透明。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