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與法制概要
第1題
請敘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危老條例)的適用範疇以 及2025 年修法草案重點,(15 分)並就其容積獎勵機制調整之正負面影 響評論之。(10 分)
題目
請敘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危老條例)的適用範疇以 及2025 年修法草案重點,(15 分)並就其容積獎勵機制調整之正負面影 響評論之。(10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適用範疇:危老條例於106年5月10日公布、5月12日施行,適用於都市計畫範圍內、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具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之合法建築物,並須符合三款情形之一:經建築法規或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屋齡三十年以上、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施行期間五年,屆期得延長,現已延長至116年5月31日。
- 二、程序與政策工具:須取得重建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擬具重建計畫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免依都市更新條例程序辦理;並以容積獎勵、地價稅與房屋稅減免、信用保證與融資協助、簡化審查流程等工具,降低整合與資金門檻,加速危險及老舊建物重建。
- 三、2025年修法草案重點(草案方向,最終以立法通過條文為準):其一,延長施行期限,避免屆期產生斷點;其二,時程獎勵逐步落日,改以規模獎勵引導大面積整合;其三,納入「老宅延壽」概念,將整建維護與修繕補助納入適用;其四,危險建築優先處理並強化結構安全評估與審查;其五,調整合併鄰地與稅捐優惠之適用條件。
- 四、容積獎勵調整之正面影響:以規模獎勵取代時程獎勵,可減少小基地搶掛件與碎片化重建,引導街廓整體規劃,改善公共設施與防災動線;並可提升重建品質、縮短危險建物存續期間,強化都市韌性與居住安全,同時降低後續維護管理成本。
- 五、負面影響與評論:規模門檻恐排擠小基地或產權複雜之所有權人,形成重建機會不均;獎勵容積之外部性由公共設施與周邊環境承擔,亦可能推升房價與租金;整建維護納入後,若缺乏品質把關易流於形式。建議搭配容積總量管制、公共設施回饋、弱勢住戶安置與資訊公開,並定期檢討獎勵額度。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