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與法制概要
第3題
說明非都市土地之鄉村區與國土計畫中的鄉村地區差別何在?另說明 國土計畫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的空間範疇定義與目的?(25 分)
題目
說明非都市土地之鄉村區與國土計畫中的鄉村地區差別何在?另說明 國土計畫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的空間範疇定義與目的?(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非都市土地鄉村區之性質: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1條,鄉村區係為調和、改善農村居住與生產環境,及配合政府興建住宅社區政策需要,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其屬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之一,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訂定容許使用項目與建蔽率、容積率,性質上為「現況承認、個別聚落」之管制單元。
- 二、國土計畫鄉村地區之概念:國土計畫法與全國國土計畫所稱鄉村地區,係功能導向之空間概念,不以既有鄉村區為限,涵蓋非都市土地中之聚落及其農業生產、生態保育、文化地景與生活腹地,強調跨分區、跨部門之整合治理。
- 三、二者差別:範圍上,鄉村區為點狀、地籍式分區,鄉村地區為面狀、功能性範圍;依據上,前者依區域計畫法,後者依國土計畫法;內容上,前者以容許使用管制為主,後者以整體規劃統合產業、住宅、公共設施、交通、景觀與防災;程序上,前者以容許使用申請為主,後者由縣市國土計畫指導並擬訂整體規劃。
- 四、空間範疇之定義:以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指認之鄉村聚落為核心,納入其生活、生產與生態腹地,可依生活圈、集水區等機能界線界定,必要時得跨越既有使用分區與行政界線,並以人口、產業、地形及公共設施服務範圍作為劃定依據。
- 五、整體規劃之目的:改善鄉村生活環境與公共設施水準,引導適地適用與土地合理利用,保存農村地景與文化資產,支持農業與地方特色產業,回應高齡化與人口流失,並作為後續土地使用管制調整、部門計畫投資與鄉村地區更新改善之依據。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