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衛生技術 食品衛生與安全概要

第4題

某些不肖食品業者為改善豆製品或水產品外觀,違規使用非食品用漂白 劑或工業用色素。請試述非法添加物與合法食品添加物在管理原則上的 差異,並分析此類違規行為可能造成…

題目

某些不肖食品業者為改善豆製品或水產品外觀,違規使用非食品用漂白 劑或工業用色素。請試述非法添加物與合法食品添加物在管理原則上的 差異,並分析此類違規行為可能造成之健康危害、稽查判斷重點,以及 業者應建立之原料、添加物與配方管理制度。(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管理原則之差異:合法食品添加物採正面表列,須為表列品項、符合規格標準、限於規定食品類別與用量,單方並應辦理查驗登記取得許可文件,標示品名、用途與成分;其基礎為風險評估與每日可接受攝取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 ADI)。非食品用化學品未經食品安全評估,不得用於食品,亦不得以未表列即無禁止之類推方式使用,兩者在舉證責任與違法判定上截然不同。
  • 二、健康危害分析:工業用漂白劑如吊白塊(甲醛次硫酸氫鈉)會釋出甲醛與二氧化硫,造成呼吸道刺激、過敏及肝腎損傷,甲醛並為確定人類致癌物;過氧化氫殘留刺激腸胃道;工業色素如鹽基性桃紅精(rhodamine B)、蘇丹紅(Sudan red)具肝腎毒性與動物致癌性,代謝後可能生成致癌芳香胺;水產品違規使用孔雀綠(malachite green)則有致癌與抗菌藥殘留風險。
  • 三、稽查判斷重點:外觀顏色過於鮮豔均勻、褪色或滲色異常,氣味刺鼻或帶漂白水、甲醛味,質地異常脆硬,均為重要線索。文件面應查進貨憑證、許可證字號、包裝是否標示食品用及批號,並注意工業級容器分裝、無中文標示之不明化學品。檢驗可針對二氧化硫、過氧化氫、甲醛、著色劑鑑別及孔雀綠與其代謝物分析,並結合流向追蹤向上溯源、跨縣市聯合稽查。
  • 四、原料與添加物管理:業者應建立供應商評鑑與核准程序,索取規格書、成分表、檢驗報告與來源證明,進料驗收並留樣;添加物應專區、專櫃、專人、專帳管理,領用須登記並雙人覆核,與非食品用化學品明顯區隔,不得共用量具與容器,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0條保存來源文件與流向紀錄至少5年。
  • 五、配方管理與綜合建議:配方應書面化並經核決,變更須經風險評估與再確認,禁止未經核准之替代或為改善外觀而添加;定期自主或委外檢驗,配合內部稽核與員工教育訓練,建立誠信經營與內部吹哨者保護機制。管理上並應結合業者登錄、追溯追蹤與聯合稽查,對累犯加重處分與公開資訊,方能遏止以工業級化學品替代食品級添加物之僥倖行為。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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