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與法規概要(包括應用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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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試說明職場霸凌之定義及描述職場霸凌之樣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定義:職場霸凌(workplace bullying)指在工作場所中,一方憑藉職務、權力、資源或人際優勢,對他人持續或反覆施加逾越業務必要範圍的敵意行為,導致對方身心健康受損,或使其處於具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我國114年修正的職業安全衛生法已明文定義職場霸凌,並與第6條第2項第3款「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的預防計畫相銜接。
  • 二、構成要件:包含權力不對等(正式職權或非正式影響力)、行為具敵意或貶抑性、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的範圍、持續或反覆發生(單次情節嚴重者也可能構成),以及造成身心損害或敵意環境。判斷時應與「職場暴力」(偏向單次肢體或言語攻擊)、「性騷擾」(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合理管理」(績效考核、工作指派)區辨,並綜合手段、頻率、目的與權力關係認定。
  • 三、依行為類型的樣態:肢體類(推擠、拍桌、毀損物品);言語類(辱罵、嘲諷、威脅、公開羞辱);心理社會類(孤立排擠、冷落、散布謠言、刻意隱匿資訊);職務類(指派不合理的工作量或期限、剝奪資源、降調、阻撓升遷、逼迫離職);網路類(通訊軟體、社群平台羞辱、群組排除);性別相關者另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處理。
  • 四、依主體與情境的樣態:向下霸凌(主管對部屬,最常見)、平行霸凌(同事間)、向上霸凌(部屬對主管),以及第三方霸凌(顧客、病患、家長、承攬商對工作者,又稱顧客霸凌)。另可區分主管默許的「組織性霸凌」,以及因人力不足、工時過長、績效制度設計不當所形成的「結構性壓力」。
  • 五、認定限制與防治建議:實務上應蒐集時間、地點、行為內容、頻率、證人及通訊紀錄,避免將正當管理行為誤認為霸凌;雇主應訂定防治措施、設置申訴管道、組成調查小組、保密並禁止不利處分,並提供心理諮商、職務調整與復工協助,同時納入教育訓練與定期檢視,以建構友善職場。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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