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普通考試 職業安全衛生 職業衛生概要

第3題

職業場所中第一線職業衛生相關專業人員包含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職業 護理師以及臨場服務職業醫師等。請問這些專業人員的法定工作職責如 何定義?實務工作上,這些專業人員…

題目

職業場所中第一線職業衛生相關專業人員包含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職業 護理師以及臨場服務職業醫師等。請問這些專業人員的法定工作職責如 何定義?實務工作上,這些專業人員應如何搭配、互補以增進事業單位 職業衛生工作的效能?(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法制架構: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雇主應設安全衛生組織、人員並實施自動檢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範安全衛生管理單位與人員(管理師、管理員)之配置與職責;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範勞工健康服務醫師與護理人員之臨場服務事項。三者分屬工程管理、健康照護與醫療專業,構成第一線鐵三角。
  • 二、職業安全衛生人員之法定職責:擬訂、規劃與推動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作業環境監測與暴露評估之規劃;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與危害通識;自動檢查與作業巡視;職業災害調查、統計與分析;承攬商安全管理;法規查核與紀錄保存;並向雇主及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提出改善建議。
  • 三、職業護理師(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之職責:辦理健康管理與健康檢查結果之分級管理及追蹤;母性健康保護、過負荷(過勞)與人因性危害之評估與個案管理;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急救與緊急應變;協助復工與職務再設計;辦理健康資料保存與保密。其角色在於把醫療建議轉譯為可執行之現場健康管理措施。
  • 四、臨場服務職業醫師之職責:規劃與評估勞工健康服務計畫;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健康風險評估與分級管理(第四級以上之判定);現場訪視與作業環境評估;職業病之診斷、通報與鑑定協助;復工評估與工作適性建議;健康指導與諮詢,並與護理人員、安衛人員共同研擬改善對策。
  • 五、搭配互補機制:宜採團隊照護(team-based care)模式,建立定期個案討論與資訊共享(去識別化)機制。醫師提供醫療判斷與政策建議,護理師執行個案追蹤與健康促進,安衛人員負責工程控制與暴露改善;以PDCA循環串接風險評估、改善與成效驗證,並明定分工表、通報流程與轉介管道。中小企業可以特約臨場服務機構補足人力,同時嚴守專業倫理與隱私保護。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