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社會行政 社會學考古題

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社會行政 社會學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在後工業化(post-industrialization)和知識經濟(knowledge economy)時 代的就業市場日趨需求高學歷人才。尤其取得名校文憑和證照的年輕人 才。請從衝突論觀點分析教育體制,並說明誰能進入名校獲得優質高等 教育和在職場擁有高薪收入。(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衝突論的基本主張:教育並非中立的人力資本培育機制,而是階級關係的再生產場域。Bowles與Gintis指出學校透過隱藏課程、服從規範與分流,養成符合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勞動力;Bourdieu則以文化資本、慣習與象徵暴力說明支配階級的文化被視為「合法」品味,弱勢者因而被定義為能力不足。
  • 二、名校入學的篩選機制:表面依考試成績與證照公平競爭,實際上經濟資本可購買補習、才藝、海外經歷與明星學區住宅;文化資本表現在語言風格、推薦信與面試儀態;社會資本則透過校友與家長網絡取得資訊。戶籍、族群、性別與城鄉資源差異亦使錄取機會不均,形成「功績主義神話」。
  • 三、證照與專業封閉:Weber的社會封閉與Collins的文憑通膨指出,優勢群體以學歷、證照與實習門檻排除外來者,維持職業壟斷與薪資溢價。當文憑普及,門檻便向上移動,弱勢家庭須負擔更高教育成本,卻未必取得相同回報,教育成為階級優勢的傳遞工具。
  • 四、職場高薪的取得:高薪不只取決於生產力,還受制度性因素影響。名校文憑具訊號效果,校友網絡提供職缺與推薦;法律、醫事等證照形成進入障礙;雙元勞動市場則將女性、移工與非典型工作者推向低薪、不穩定的次級部門,使教育回報因階級、性別與族群而異。
  • 五、政策啟示與限制:衝突論支持積極性差別待遇、弱勢入學保障、招生透明化、公共托育與技職再造,以降低文化資本的作用。惟其批評教育完全服務資本再生產,可能低估教育的能動性與改革空間;考試取才亦非全然虛假,重點在降低家庭背景對機會的影響。

第2題

試說明一個多元族群國家或多民族國家(polyethnicity),其境內優勢族 群和弱勢族群之間的接觸,從敵對到通婚和友誼,從支配壓迫到互相認 可和彼此尊重,可能出現那幾種互動模式?(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互動模式可置於「敵對—支配—調適—融合—認可」的連續光譜。Park的種族關係循環提出接觸、競爭、衝突、調適、同化;Gordon則區分文化同化與結構同化。實際社會未必單向演進,也可能倒退或並存多種模式。
  • 二、敵對與消滅模式:優勢族群以戰爭、驅逐、種族滅絕或強制遷移消除弱勢群體,例如殖民統治下的原住民迫害。此模式建立在權力不對等與去人性化論述上,往往伴隨資源掠奪、語言禁令與歷史記憶的抹除,是最暴力的接觸形式。
  • 三、支配與隔離模式:優勢群體透過法律、土地、教育與婚姻規範維持支配,如種姓制度、種族隔離、原住民保留地與移工分居。弱勢者被排除於政治參與和社會流動之外,形成「內部殖民」;表面秩序穩定,實則以結構性暴力維持不平等。
  • 四、同化與熔爐模式:弱勢者被要求放棄語言、宗教與習俗,接受主流文化以換取公民身分;熔爐則宣稱不同文化混合成新國族。同化可降低明顯衝突,但常以優勢文化為中心,將差異視為待矯正的缺陷,因而引發認同抵抗。
  • 五、多元共存與互認模式:多元文化主義主張差異應受保障,透過語言權、文化預算、族群代表與反歧視法制實現;接觸假說指出,在平等地位、共同目標、合作與制度支持下,跨族群友誼與通婚可降低偏見。然接觸非萬靈丹,若權力不對等未改變,可能只是表面和諧。

第3題

當今時代性別角色(gender role)比過去更為開放,男女似乎更趨向平等, 但事實上男女在一些主要生活領域仍然存在不平等,請從工作、政治及 家庭三個領域說明男女不平等狀況。(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性別不平等並非僅是態度問題,而是制度、文化與資源分配交織的結果。工作、政治與家庭彼此連結:家庭無酬照顧限制女性就業與參政,職場歧視又削弱其經濟談判力,形成惡性循環。以下分就三領域說明。
  • 二、工作領域:女性勞動參與率仍低於男性,且常因婚育退出或中斷職涯,重返職場後面臨薪資與職位降級。職業隔離使女性集中於教育、照護、行政等低薪的女性化職業;垂直隔離則形成玻璃天花板。同工不同酬、懷孕歧視、性騷擾與「理想工作者」規範,使女性薪資與升遷受損。
  • 三、政治領域:女性在民意機關與內閣的比例仍偏低,地方基層與行政首長更明顯。障礙包括政黨提名把關、選舉資源不足、媒體性別刻板印象、暴力與騷擾,以及家務與照顧責任。婦女保障名額與性別比例規定可提升描述性代表,但不必然轉化為實質代表。
  • 四、家庭領域:女性仍承擔大部分家務與照顧,形成「第二輪班」;時間貧窮影響就業、進修與參政。家庭決策、財產登記與離婚後經濟後果亦常不利女性。親密關係暴力與經濟控制更使不平等鑲嵌於私領域,並因「家務事」觀念而難以求助。
  • 五、改革方向:應推動公共托育與長照、彈性工時、育嬰留職停薪與父職假、同工同酬審查、促進女性參與決策的暫時性措施,並將家務勞動納入社會保障。惟制度改革須配合文化改變,否則性別角色仍會以「選擇」之名再生產不平等。

第4題

晚近家庭暴力日漸成為國內社會學研究的熱門議題,請說明家庭暴力包 含那幾種類型?又在實務上有許多受暴婦女拒絕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 治中心的協助,且選擇不離開暴力關係,請申論其原因。(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家庭暴力的類型: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成員間的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均屬之。學理上常分為身體暴力、性暴力、精神或心理暴力、經濟暴力與強制控制;依對象則有親密關係暴力、兒少虐待、老人虐待、手足暴力及目睹暴力。
  • 二、受暴婦女對防治中心協助卻步或不離開,常非單一原因。Walker的暴力循環理論指出緊張期、暴力期與蜜月期反覆,使受害者產生希望與混淆;長期受控也可能形成習得無助。恐懼報復、保護令緩不濟急、加害人掌握住居與子女,均提高離開風險。
  • 三、經濟與制度障礙:女性可能因照顧中斷就業、缺乏獨立收入、住居與托育資源不足而無法自立;庇護安置、法律扶助、警政與社政轉介若分散或等待過久,會降低求助意願。移民身分、身心障礙、偏鄉交通與語言障礙,更使可近性不足。
  • 四、社會文化與心理因素:面子、家醜不外揚、宗教與「完整家庭」規範,常使受害者被責難或勸和;親友、社區與部分專業人員的責難受害者(victim-blaming),削弱其信任。情感依附、對加害人改變的期待、子女需要父親,以及擔心標籤,亦可能使其留在關係中。
  • 五、實務建議:應以創傷知情與風險評估為核心,提供安全計畫、保密與可近的庇護、經濟補助、住宅、托育、法律與心理支持;同時強化跨網絡合作、加害人處遇與跟蹤騷擾防制。尊重案主意願不等於放任,應反覆提供資訊、降低求助門檻,並確保離開與不離開者皆能獲得安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