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客家事務行政 客家政治與經濟考古題
民國112年 高考三級 客家事務行政 客家政治與經濟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題目與答案
自2010年起,全國客家日皆在農曆正月20日的「天穿日」,但客家委員會
於2022年調整全國客家日為「還我母語運動日」。請說明以「天穿日」作
為全國客家日,產生那些爭議?客家委員會為何選擇「還我母語運動日」
為全國客家日?(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天穿日的意涵與政策背景。天穿日為農曆正月二十日,源於女媧補天傳說,客家先民以「補天」象徵敬天惜物、休養生息,亦有「天穿日不宜動土耕作」的習俗。客家委員會自2010年起將其定為全國客家日,意在把常民節慶提升為國家級文化象徵,初期確有凝聚族群認同、帶動客庄觀光與媒體曝光的效果,但也因此承載了遠超其原本意涵的政策期待。
- 二、代表性不足的爭議。天穿日習俗在台灣客家族群內部並不普遍,北部桃竹苗較盛,南部六堆與花東客庄的認知與實踐不一;閩南與原住民族亦有女媧補天或天穿相關傳說,並非客家獨有。將區域性、局部性的歲時習俗上升為「全體客家人」的共同標誌,容易忽略客家文化的內部多元與地域差異,反而製造「誰才是客家」的排除效果。
- 三、日期浮動與治理成本。天穿日依農曆推算,每年國曆日期不一,對國際行銷、觀光行程、學校與機關活動的年度規劃造成困擾,也不易與聯合國「國際母語日」(2月21日)等語言復振議程接軌。更關鍵的是,節慶化取向招致「煙火化」、「形式重於實質」的批評,認為資源集中於一日活動,未能回應客語在家庭與社區中快速流失的結構危機。
- 四、選擇還我母語運動日的理由。1988年12月28日,客家社團發起「還我母語運動」大遊行,提出「全面開放客語廣播、電視節目」、「爭取母語教育」等訴求,是台灣客家語言權運動的起點。以該日為全國客家日,係把政策核心由「節慶記憶」轉向「語言復振」,宣示客家文化的主體性來自語言與公民運動,而非單一民俗,也讓全國客家日具備可被論述的歷史正當性。
- 五、政策意涵與效益。國曆12月28日日期固定,便於年度規劃、國際識別與跨域合作;且與《國家語言發展法》、《客家基本法》所定客語為國家語言的架構一致,可引導資源投向沉浸式教育、媒體近用與公共服務。此一調整亦回應年輕世代對運動記憶與民主價值的認同,使全國客家日從「文化展示」轉為「語言治理」的政策工具。
客家基本法第3條明定客語為國家語言,並賦予人民以客語作為學習語
言、接近使用公共服務及傳播資源等權利。客家基本法第4條則建構「客
語為通行語地區」,以加強客語復振。請以「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相
關規定,說明「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之兩種次類型為何?如何實現人民以
客語接近使用公共服務之權利?(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法制基礎。《客家基本法》第3條明定客語為國家語言,人民有使用客語、以客語學習、接近使用公共服務及傳播資源之權利;第4條則授權建構「客語為通行語地區」,由客家委員會公告並訂定《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作為營造語言友善環境、分配政策資源的法源依據,使語言權由宣示走向可操作的行政義務。
- 二、兩種次類型。依《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通行語地區以鄉(鎮、市、區)為認定單元,按客家人口比例分為二類:其一為「客語為主要通行語地區」,指客家人口達該地區人口二分之一以上;其二為「客語為次要通行語地區」,指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未達二分之一。前者語言使用密度高,後者仍具相當基礎,兩者適用強度不同的行政措施。
- 三、主要通行語地區的義務強度。此類地區的機關應以客語為主要服務語言之一:設置客語服務窗口與雙語標示、會議及活動使用客語或提供口譯、網站與出版品雙語化、優先進用具客語能力認證人員,並將客語服務納入施政計畫與績效考核,使客語從「活動語言」回到「日常公務語言」,形成語言正常化的環境。
- 四、次要通行語地區的作法。以「需求導向、逐步深化」為原則:於為民服務櫃檯、醫療、警政、交通等第一線配置客語人力或建立通譯名冊;辦理客語課程與認證輔導;補助社區、學校與媒體辦理客語活動,避免因比例未達半數而弱化語言能見度,並防止資源過度集中於少數「客家鄉鎮」。
- 五、實現接近使用公共服務權利的工具。可歸納為五類:一、語言服務(雙語標示、客語播音、口譯與通譯);二、人力(進用、培訓、認證加給、陞遷參考);三、資訊(網站、表單、宣導品多語化);四、教育與傳播(沉浸式幼兒園、母語課程、講客廣播電臺、客家電視);五、財政與課責(專案補助、評鑑、申訴機制)。
- 六、限制與精進。通行語地區名單以人口比例為判準,可能忽略「離散型」都會客家與家庭實際語言使用情形;第一線人力不足、認證誘因有限、機關首長意願不一,均使權利落實出現落差。宜建立定期語言使用調查、滾動檢討名單、強化跨局處合作與民間參與,並將客語服務納入為民服務品質評核,使權利救濟有明確窗口。
行政院近年來積極推動地方創生,陸續核定「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
「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請問地方創生的政策目標為何?請舉例說明
客家委員會如何推動地方創生?客家委員會推動地方創生遇到那些瓶
頸?(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政策背景與目標。行政院於2019年核定「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2021年再推「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係回應總人口減少、高齡化與城鄉發展失衡。核心目標在「均衡台灣」,以人為本,透過產業振興、在地就業機會創造、人口回流與地方治理能量提升,讓地方得以「安居、樂業、永續經營」,而非僅追求觀光人次或硬體建設。
- 二、政策工具與運作機制。採「由下而上、中央支持」模式:地方提出創生提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整合部會資源;五大策略為企業投資故鄉、科技導入、整合部會資源、社會參與創生、品牌建立。並以地方創生優先區、青年培力工作站、地方創生基金與信用保證、媒合平台等工具,協助地方建立可持續的商業模式。
- 三、客委會作法之一:區域品牌與軸線治理。以「浪漫臺三線」為旗艦,串聯桃竹苗客庄的茶、樟腦、木雕、藍染等產業與古道、伯公、伙房等文化資產,透過「臺三線藝術季」與「樟之細路」國家級綠道,將文化路徑轉化為觀光與產業軸帶,創造沿線鄉鎮的共同品牌與跨域合作基礎。
- 四、客委會作法之二:產業輔導與青年返鄉。辦理客庄特色產業輔導與品牌形塑(客家等路、美食認證、茶產業升級)、客家青年返鄉創業補助與工作站、客庄小旅行與數位行銷;並以「客庄12大節慶」結合地方產業,創造季節性經濟與就業。另於客庄設置「伯公照護站」,結合長照、文化傳承與志工網絡,讓創生與生活支持並進。
- 五、推動瓶頸。一、人口外流與高齡化,返鄉青年與勞動力不足;二、產業規模小、通路與品牌弱、季節性強,商業模式難以自償;三、地方提案與行政能量不足,部會資源分散、重複投資;四、土地、建築、消防與文資法規限制開發;五、財源依賴補助,缺乏長期營運基金;六、觀光化導致節慶同質化與文化淺碟化;七、交通可及性與數位落差。
- 六、精進建議。建立跨部會單一窗口與滾動評鑑,以「人口回流」與「文化影響力」而非僅「活動人次」為績效指標;強化返鄉青年培力與投融資工具,輔導在地組織合作社化或公司化;以預約制、總量管制與淡季產品設計減緩觀光衝擊;並將客語使用與文化保存列為創生計畫的必備元素,避免產業振興與語言復振脫鉤。
都會區的客家文化館舍(園區)為民眾認識客家文化重要場域。目前都會
區客家文化園區之營運,約略有二種模式,一種由政府機關經營,如新北
市客家文化園區,一種由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基金會經營,如臺北市客家
主題公園。請問,就「政府機關」或「財團法人」經營客家文化園區,何
種模式較能精進客家文化之傳承與發揚?(25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問題定位。都會區客家文化園區兼具博物館、社教機構、觀光據點與族群象徵等功能。「傳承」指語言、文物、技藝與集體記憶的保存與再生產;「發揚」指公共可見度、跨族群理解與國際連結。兩種經營模式之差異,核心在「公共課責」與「營運彈性」的衡平,而非單純公營或民營的優劣之爭。
- 二、政府機關經營的特點。以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為例,優點為預算穩定、人事法制化、政策整合力強,可與教育局處合作推動學校與社區方案,公共性與可及性高,文物典藏與資安亦有制度保障;缺點為採購與人事規範僵化、專業策展與行銷人才不易延攬、績效誘因不足,且易受政治周期與首長偏好影響。
- 三、財團法人經營的特點。以臺北市客家主題公園為例,由政府捐助成立基金會經營,優點為人事與財務較具彈性、可聘用策展與行銷專業、可多元募款(捐贈、企業合作、文創收益)、決策速度快,較易與民間社團及國際社群網絡連結;缺點為公共課責較弱、財務永續風險、董事會治理與政治酬庸疑慮,商業化亦可能侵蝕文化本質。
- 四、就「精進傳承與發揚」的比較判斷。若以創新策展、跨域合作、品牌行銷與多元財源衡量,財團法人模式較具優勢;若以語言政策落實、弱勢可及性、文物長期保存與跨局處資源動員衡量,政府機關較為穩健。故不宜一刀切,應視園區定位(國家級典藏、地方社教、觀光旗艦)選擇最適治理型態,並以「是否深化客家語言與文化生產」為共同判準。
- 五、制度設計的建議。可採「公辦民營」或「行政法人」的第三條路:由政府保有資產與政策目標,營運交由專業團隊;以營運契約明定KPI(客語使用率、學校與社區參與人次、策展品質、自償率),董事會納入客家社團與專家,財務公開透明,並建立定期外部評鑑與退場機制,使彈性與課責同時到位。
- 六、結語式提醒。無論何種模式,都應以「語言」為核心指標,避免園區成為靜態展示的建築;並建立都會與客庄的連結,如文物徵集、青年實習、藝術家駐村與館際合作,使園區成為客家文化生產的節點,而非僅是文化消費的場所。考生作答時宜先界定判準,再進行優劣比較,最後提出混合治理的制度設計。